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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 三星傳媒

嘉義茶商緬甸茶混充臺灣高山茶參賽 嘉檢偵結將茶商起訴

(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郁雯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宸○高山茶業有限公司等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陳列、販售攙偽、假冒食品及刑法詐欺取財等案件,業於昨(15)日偵查終結,對宸○公司等4人提起公訴,檢方積極發揮打擊不法混茶之犯罪行為,阻絕劣質境外茶葉流入市面,大快人心。

嘉義茶商緬甸茶混充臺灣高山茶參賽 嘉檢偵結將茶商起訴

境外茶混充臺高山茶案件起訴書說明如下:
一、起訴要旨:1、李○萍係宸○公司實際負責人,公司址設嘉義縣○○鄉,經營茶葉批發、國際貿易等業務。李○萍、許○瑋為配偶,均明知不得陳列、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竟意圖欺騙他人、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接續基於販賣虛偽標記產地商品、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08年12月間起至112年8月間,購入產地緬甸之境外茶葉而運輸來臺,再以「宸○茶葉許○瑋」、「宸○茶葉李○萍」等名義,假冒為我國阿里山茶區生產之高山茶,參與○○○鄉、○○鄉農會及○○縣製茶工會舉辦之「2020○○○春季高海拔優良茶競賽暨展售促銷活動」、「嘉義縣○○○高山茶109年冬季優良茶競賽」、「2020○○○冬季高海拔優良茶競賽」、「109年嘉義縣冬季○○○高山優良茶葉競賽」等比賽,分別獲得「青心烏龍組-優良獎」、「青心烏龍組-頭等獎」、「青心烏龍組-貳等獎」等品級,而由不知情之○○○鄉、○○鄉農會、○○縣製茶工會依得獎品級代為密封包裝為產地標示「臺灣」之「○○○高山茶」禮盒,李○萍、許○瑋領回後,對外販售。

嘉義茶商緬甸茶混充臺灣高山茶參賽 嘉檢偵結將茶商起訴

嗣另透過直接分裝假冒或攙混臺茶後分裝之方式,將產地為緬甸之境外茶葉裝填於印有「臺灣高冷茶區」、「臺灣高山茶」、「○○○高山茶」等「境內產地」字樣之「公版」真空包裝袋或茶葉罐後,對外販售。李○萍、許○瑋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101萬元。2、許○瑋與友人黃○勇明知存放在中國大陸地區雲南省倉庫內之緬甸產茶葉6467公斤,無法進口來臺,竟以陸上運輸方式跨境轉運至越南,復以不實之產地證明為「越南」茶之文件,將上揭茶葉運輸來臺。

二、起訴法條:核被告李○萍、許○瑋所為,均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而犯同法第49條第1項之陳列、販售攙偽、假冒食品、刑法第255條第1項、第2項之販賣虛偽標示商品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宸○公司因其代表人李○萍執行業務犯食安法第49條第1項之罪,依食安法第49條第5項規定應科以罰金刑。核被告許○瑋、黃○勇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三、本署全體檢察官必定遵照臺灣高等檢察署所邀集各相關單位成立之「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案件協調督導小組」整合平臺,及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所創建「茶葉中多重元素檢驗方法」之機制,積極發揮打擊不法混茶之犯罪行為,阻絕劣質境外茶葉流入市面,保護國內臺灣茶產業及國人飲食健康。(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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