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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 勁報

男子護友人 主動向鼓山警坦承通緝

男子護友人 主動向鼓山警坦承通緝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鼓山分局旗津所員警於日前(28)日0時許巡邏行經旗津區旗津三路954巷口,見一名自小客車駛入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遂上前攔查。經詢問駕駛資料時駕駛表示沒有背身分證字號,駕駛見警方要向同車乘客逐一查證身分時,為了避免耽誤其友人行程,遂向警方表示「我是通緝啦,讓他們先走」,並報出真實年籍資料,經查該駕駛陳嫌(64年次)為妨害自由通緝,警方依規定逮捕上銬將陳嫌解送歸案。


經了解,陳嫌因妨害自由遭判刑3個月,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服刑,而於113年4月遭高雄地檢署通緝。28日晚間,陳嫌駕駛友人親戚之自小客車載著兩名友人夜遊旗津,因未使用方向燈而遭攔查。盤查過程中陳嫌辯稱忘記身分證字號,陳嫌見警方欲向同車乘客查證身分,因擔憂渠通緝身分會連累友人,遂急向警方坦承通緝身分,經查確認陳嫌通緝身分後,警方立即逮捕陳嫌,全案依妨害自由通緝將陳嫌解送高雄地檢歸案。而陳嫌所使用之自小客車及同車兩名乘客查證無誤後,警方亦立即放行。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眾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司法機關指定之日期、處所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影響自身權益。(圖/ 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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