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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 勁報

車主尚未繳納113年度汽燃費 中壢監理站: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車主尚未繳納113年度汽燃費 中壢監理站: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並繳費,既方便又快速!(圖/中壢監理站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桃園報導】
尚未繳納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提醒請儘速繳納,未繳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自身權益,以免荷包失血。




車主尚未繳納113年度汽燃費 中壢監理站: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並繳費,既方便又快速!(圖/中壢監理站提供)



中壢站表示,今年度的自用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經統計截至113年9月6日止,南桃園地區仍有6萬餘件尚未完成繳納,該站已於113年9月27日陸續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尚未繳納的車主朋友們持單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金融機構、郵局繳納;亦可多加利用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 )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並繳費,既方便又快速!



中壢站再次呼籲車主,如屆時仍未繳納,監理機關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罰鍰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務必如期繳納,避免影響自身權益。有關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繳費或相關問題,歡迎民眾來電洽詢(中壢監理站:03-4253990#107、108、117、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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