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寓大廈駐衛保全人員負責分送郵件、包裹之探討
文/張家榕
「駐衛保全」人員是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賦予之職務,而僱用負責該公寓大廈安全工作的「現場服務人員」,並受到《保全業法》約束,必須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在年齡、職前專業訓練、在職訓練方面均有法定要求。
由於網路科技的發達與商業模式的蛻變,居住在各公寓大廈的住戶,其郵件與包裹收取、保管、分送便成為「24/7」保全人員在安全工作以外,另一項重要、費時卻不討好的「服務」工作。雖然前項工作並非《保全業法》的工作範疇,但多數公寓大廈皆以「駐衛保全」契約的工作項目予以律定,而忽視了門禁管制、災害防治、區域巡邏、安全維護等本務工作,雖有總幹事或秘書協助該項工作,但實務上皆為保人員的重要工作項目,在戶數較多的公寓大廈,每日數以百件的郵件、包裹,公寓大廈安全已不再是保全人員的主要工作。
雖有資訊業者開發「管理系統」協助管理這些為數龐大的郵件與包裹,能透過手機訊息通知住戶領取,但這是正常狀態下的邏輯;實務上碰到「貨到付款」、「冷凍食品」、「公部門公文書」、「金融文件」等等,著實考驗保全人員的智慧與「情緒管控」,因為款項的支付、標的的時效性、商品的新鮮度、貨物的保管等,常因碰到「不理性」的住戶,而有彼此的火爆場面產生,甚至一句「你們有收費就應該服務」,讓保全人員無言、無奈、無心。
保全人員因執行公寓大廈門禁管制、停車場車輛進出等安全工作,是對全體住戶最瞭解的角色,賦予信件、包裹收取、保管、分送工作,自然是最適合的人選,而就「契約精神」而論,亦無排斥的的消極性,但請採用「貨到付款」的住戶記得寄放貨款,不然如何代為取貨?購買「冷凍食品」的住戶請考量新鮮度,不然退冰後的腐壞算誰的?有罰單、公文書的住戶記得即時領取,不然過時效性算誰的?採購大數量貨品的住戶請一次領回,不要分批領取而造成管理上的困難度與占用公用空間(例如促銷活動購買好幾箱衛生紙或尿布,每次取用1~2包的住戶)。
在多元化的居住模式與購買行為,「網(團)購」已成為生活機能的一部分,而公寓大廈的保全人員亦扮演「類郵差」、「類貨運」的工作,已經不是體力活,而是顛覆正常作息外的精神壓力;保全人員已不再僅是維護公寓大廈的區域安全,而是要確保各住戶郵件、包裹的「安全」。在這種具備「服務性質」的工作過程,公寓大廈的各住戶,似不應以「有繳交管理費」刁難保全人員、總幹事或秘書人員,應該多給予肯定與鼓勵,畢竟他們是住戶不在家的寄託與守護,老話一句,下次經過公寓大廈大廳時,不妨親切地對保全人員說聲「辛苦了,保全大哥、保全大姐」。
作者:張家榕/台灣物業優化精進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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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投書/公寓大廈駐衛保全人員負責分送郵件、包裹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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