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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3 | 桃園電子報

檳榔攤暗藏喪屍煙彈製毒工廠 桃檢起訴4人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蕭博騰日前指揮桃園市龍潭警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王姓被告等4人共組製毒及販毒集團,涉嫌製造及販賣內含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之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近日檢方偵查終結,認4名被告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等人明知毒品煙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立而製造毒品煙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檳榔攤暗藏喪屍煙彈製毒工廠 桃檢起訴4人
檢警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之菸油成品數瓶。圖:桃檢提供

桃檢表示,王姓被告等4人於去(113)年8至10月間,由王姓被告提供當時仍為第三級毒品之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宋姓被告則自拍賣平台購得甘油、加熱設備、菸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該檳榔攤內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上開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品菸油,後交由楊姓及李姓被告分別交付他們製作之第三級毒品煙彈予買家,以此方式牟取暴利。經桃檢檢察官接獲線報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於同年10月1日,依法在該檳榔攤處執行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之菸油成品數瓶。王姓、宋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即時遏止毒品流入市面戕害國人。


桃檢指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易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去年11月27日將之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檢方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此類新興毒品,以宣示掃蕩新興毒品危害之決心。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檳榔攤暗藏喪屍煙彈製毒工廠 桃檢起訴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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