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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 桃園電子報

投書/公寓大廈「危機處理」探討「駐衛保全人員」教育訓練之重要性

文/張家榕

日前在桃園某公寓大廈周邊排水溝,疑似有人施放鞭炮丟入,而引起不明油類揮發性物質燃燒,造成路段水溝蓋多處因燃燒冒出火舌,據現場住戶表示,第一時間幸有「駐衛保全人員」持滅火器滅火,有效抑止火勢蔓延與降低住戶恐慌,在此向現場的保全人員致敬與感謝,亦讓筆者提筆探討「駐衛保全人員」教育訓練的重要性。



投書/公寓大廈「危機處理」探討「駐衛保全人員」教育訓練之重要性
「駐衛保全人員」持滅火器滅火。圖:張家榕提供

「駐衛保全人員」是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聘僱,適用專法~《保全業法》,除要經過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可僱用,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更重要的是必須施予一週以上之職前專業訓練,對現職保全人員每個月應施予4小時之在職訓練。以上若違反者,保全業者將面臨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處停止營業甚或廢止其許可,不可不慎察也。


而在《保全業法施行細則》明文提到課程內容應包括法令常識、執行技巧、防盜、防搶、防火、防災等狀況處置之學科及術科訓練。職是如故,要成為一位合格的「駐衛保全人員」,真的是18般武藝樣樣要精通,而重點是該如何去執行與貫徹?這個問題的的確確困擾著以「駐衛保全人員」為主的保全業者,在適用勞基法84-1條的約束下,每日工作12小時,月休僅6-8日,保全人員實在擠不出時間來參與教育訓練;而在面對國家政策逐年調高「最低薪資」的要求(保全人員薪資以最低薪資為基準累計),遺憾的是多數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不能依比例調高「管理費」或同意保全人員「帶職」參與公司的教育訓練,而造成保全業者營運成本無法積極落實《保全業法》所要求的教育訓練,前瞻的保全業者開啟「線上課程」或是「錄影教學」,但皆不及實體課程之直接影響力,在面對主管機關業務檢查時,多數保全業者不難出現「後補資料」的模糊空間或「造假」,主因不就是主管機關法令不健全嗎?


「駐衛保全人員」在落實教育訓練,無論是「職前」或「在職」型態,除了能有效遂行其防盜、防搶、防火、防災等狀況處置,更能提升專業素養、職業知識、技能訓練,亦有保障公共安全與防範犯罪、輔力社會治安之效能,且讓保全業者提升企業與專業形象。去年「全國保全日」,賴總統提到政府正提倡「全社會防衛韌性」的防衛體系建置,且應將保全人員列入,成為民防的延伸。本文認為,前述政策當應從落實保全人員教育訓練開始,在杜絕「認知落差」與「資訊更新」的狀況下,應設計完善多變化的教育訓練輔之,而不能是「沒有成效」、「缺乏創意」、「浪費時間」的舊思維,且坊間已有專業企業成立「管理顧問公司」代訓。總結來說,保全人員的教育訓練不僅是提升個人專業能力的必要措施,也是保障社區安全、符合法規要求及提升企業ESG形象的重要手段,亦是「韌性台灣」的基礎。


作者:張家榕/台灣物業優化精進協會創會理事長

本文為作者授權文章,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投書/公寓大廈「危機處理」探討「駐衛保全人員」教育訓練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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