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寓大廈運用駐衛保全人員「區域聯防」的觀點探討
文/張家榕
在都會區與新興的重劃區,公寓大廈已成為大多數居民的居住模式,小則數十戶、大則破千戶皆有,而各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管理事務委任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而安全的維護則委任給依《保全業法》所成立的保全公司派遣駐衛保全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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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約束了保全人員工時與薪資,但是部分公寓大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反對調高管理費的狀況下,在不足支付駐衛保全人員薪資,無奈只能將公寓大廈夜間安全交予無人的「雲端保全」,藉其遠端監控與線上服務人員,遂行安全維護告知或通知警察人員,但縱使第一時間能偵測到危機,那公寓大廈這端誰負責接應呢?管理委員會主委、委員還是住戶?更不必談論最近的熱門話題「電動車高溫」;實務上,即使駐衛保全人員年齡較大或是精神不振,但在執勤過程中,對於竊盜、尾隨、侵入或車道閘門故障、揚水馬達故障、消防設備發報等行為,仍是有程度上的嚇阻與即時「預防災難」的效果。
由於土地的運用,公寓大廈的建築出現了密集特徵,大多數都是相毗鄰的現況,甚至多數公寓大廈進出口僅隔道路寬度或是相鄰共通的「開放空間」;在現今這些新建的公寓大廈特性,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法「合併」成立管理委員會,但是似可考慮「共聘」夜間駐衛保全人員,在公寓大廈經費有限狀況下,這也是筆者在沒有辦法的辦法下所提出的「區域聯防」模式,期間由單一駐衛保全人員負責2~3個公寓大廈安全維護,藉手機的遠端監控、警報與各公寓大廈間的巡邏,置重點於門禁管制與消防發報主機運作等工作,結合警察單位與守望相助隊的線上或步行巡邏,共築一層基礎「區域聯防」的安全網。
各公寓大廈是社會治安基石,不能因為管理費調漲趕不上聘僱保全人員的「法定薪資」,而將公寓大廈安全棄之不顧或「自掃門前雪」的消極,如此就是自砸公寓大廈的「市場價值」,甚至給犯罪份子有機可乘的優先目標,在主管機關或立法者尚無修法之前,「區域聯防」透過保全業者的規劃與合作,的確有其深入思考的可行性,在區域管理委員會限制晚間停止領取包裹信件的約束下,駐衛保全人員可走出櫃檯,整合目標公寓大廈的安全防護,在撙節管理費的支出考量,「區域聯防」應為各公寓大廈合作增進睦鄰關係的第一步,也能創造社會治安、管理委員會、保全公司三贏的策略面。
作者:張家榕/台灣物業優化精進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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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投書/公寓大廈運用駐衛保全人員「區域聯防」的觀點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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