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情緒失控對女嬰餵毒 遭桃檢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市一名未滿6個月大的女嬰去(113)年12月於林口長庚醫院接受治療時,被驗出尿液中含有毒品安非他命,桃園檢警介入偵辦後發現女嬰母親許姓女子因與男友吵架情緒不穩,企圖與女兒共赴黃泉,涉嫌對女嬰餵毒,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偵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許女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同時促請法院讓許女繼續羈押禁見。目前女嬰由家防中心安置中。

桃檢表示,檢方去年12月23日接獲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婦幼警察隊通報有不足6個月大之女嬰在林口長庚接受治療,其尿液竟檢出甲基安非他命高達46910ng/mL、安非他命9860ng/mL。檢方即刻依法務部函頒之「檢察機關重大兒虐偵辦流程」,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指派婦幼組檢察官陳羿如指揮偵辦,並隨即指揮警方地毯式勘查被害人之住處,積極追查女嬰體內存有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之原因及有無相關毒物,並迅速向林口長庚調取女嬰之病歷及相關檢驗報告,確認女嬰送醫經過及所受傷害,發覺許女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於今年1月4日傳喚許女到案訊問後,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提到,經檢警追查後發現,許女去年12月9日晚間與男友發生爭吵,當下欲輕生,並帶同女嬰共赴黃泉,明知餵食嬰兒毒品,將有可能發生死亡結果,仍強行灌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之液體至女嬰口內,致女嬰受有腦病變等傷害。幸經兒少安全保護網路即時發現,女嬰已由家防中心安置中,並定期就醫回診治療,結合網絡伙伴提供資源盡力回復被害女嬰健康及生活。
桃檢表示,該案經桃檢檢察官指揮中壢警分局偵辦,檢方認定許女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2項、同條例第9條第1項之成年人對兒童犯以強暴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嫌,於近日偵結起訴。檢察官審酌許女身為女嬰唯一照顧者,應善盡保護之責,卻僅因自身情緒控管失當,而對當時尚不足6個月大、毫無反抗能力之女嬰強行餵食毒品,造成被害人極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以儆效尤。該案移審法院審理時,由桃檢主任檢察官白惠淑、檢察官李昭慶親自蒞庭,促請法院繼續就許女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強調,兒童為國家主人翁,桃檢對於兒虐案件甚為重視,對於兒虐案件必定主動積極查辦,並致力結合轄內警政、社政、醫療等兒少安全保護網絡伙伴,加強橫向聯繫及分工,早期介入偵辦兒虐案件,及時救援受虐兒少,嚴辦施暴加害人,維護下一代健康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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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單親媽情緒失控對女嬰餵毒 遭桃檢起訴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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