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1 | 桃園電子報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內容皆依憲法判決意旨及精神研擬制定。示意圖:截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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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身分法草案未納入原基法體系 原民會回應了
今(21)日平埔族群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對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未明確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體系的訴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行政院已於5月15日院會決議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並函送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內容皆依憲法判決意旨及精神研擬制定。原民會也會對社會大眾加強說明,共同建立多元、包容、開放的台灣社會。

原民會表示,111年憲判字第17號明確揭示「立法者應依上開憲法保障之意旨,充分考量各原住民族及其成員之歷史發展脈絡及現況,並斟酌國家資源分配,另以法律定之。」多位大法官也於協同意見書中明確闡述該案判決意旨,如大法官黃瑞明表示,「現行各法律所定對原住民之優惠事項,於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平埔族,並非當然適用,而是另以法律定之。」大法官黃昭元亦指出,「上述所稱『另以法律定之』,意指目前法令中,有關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各項保障規定,原則上均不直接適用於其他原住民族」,「至於其他原住民族之權益保障事項及範圍,則須由立法者另行制定法律,從頭開始一一決定。」
原民會指出,政府將基於憲法保障實質平等之原則,針對平埔原住民族群政經、社會及文化等條件及需要,規劃平埔原住民族群之權益保障措施,方能真正落實憲法判決之意旨。是以,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否適用,或如何適用於平埔原住民族群,均應依其特殊背景與實際需求個別檢視與規範,以確保能反映不同族群的具體處境與權益需求。
最後,原民會表示,將持續與各機關協力溝通,共同研議符合憲法判決精神且能適切回應平埔原住民族群需求的完整權利保障機制。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平埔族身分法草案未納入原基法體系 原民會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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