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清運費!逾千噸廢棄物竟藏廠房地基 10人遭桃檢起訴
為節省廢棄物清理費用,某化工貿易公司竟在平鎮區廠房重建期間,將旗下公司產生的廢棄物非法掩埋於筏式基礎下,粗估掩埋量高達1700多公噸,節省清理費用超過2千萬元。此案經專案小組長時間縝密蒐證調查後破獲,專案由環境部會同桃園市環保局、桃園地檢署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聯手成立。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第48條,起訴共10人及3家公司,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賴瀅羽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結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桃園環保局偵辦張姓董事等13人及3間涉案公司非法掩埋廢棄物案件,認張姓董事等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同法第48條之申報不實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桃檢說明,張姓董事等人非法掩埋該化工貿易公司及所屬集團公司產生之廢棄物達1700多公噸,節省清理費用逾2000餘萬元,又其掩埋廢棄物經開挖時採取之下層廢棄物送驗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定量檢測,TPH濃度達1620mg/Kg、390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最高達39倍,已受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污染,而該化工貿易公司平鎮廠鄰近石門大圳,張姓董事等人為節省廢棄物處理成本,不顧有污染土壤及水質之虞非法掩埋廢棄物,且張姓董事、林姓被告犯後態度惡劣,分別請求2人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2年;另一張姓、洪姓被告量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其餘被告均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以資儆懲。
桃檢進一步指出,該化工貿易公司是以化學原料進口貿易為主業,關係企業有生產食品添加物、建材及樹脂塗料等產品,於106、107年間,張姓董事被告等人均明知涉案3公司分別產出之「化工原物料與使用後含有殘液之塑膠桶與鐵桶」、「大型廢泡棉、水泥廢腳料與建材部門實驗室產出之水泥試體」、「大型紙袋盛裝之食品粉料、澱粉及糊精」等各類事業廢棄物之數量相當龐大,若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所費不貲,竟為節省高額費用,利用興建該化工貿易公司平鎮廠倉庫鋼構工程之際,由張姓董事、林姓被告分別指示洪姓被告等人將公司等產出之廢棄物,由某營造公司職員江姓、李姓被告以吊車將裝有上開廢棄物之太空包及大型廢泡棉吊放至平鎮廠3號倉庫地下停車場下之筏式基礎內,復以砂土填補筏式基礎剩餘空間,續在其上方施作樓板及鋼構結構,以此掩人耳目方式掩埋廢棄物。又於109年9月間,將該化工貿易公司、擁有大型廢泡棉之公司建材部門產出事業廢棄物,堆置在上址平鎮廠3號倉庫與5號倉庫中間走道上,再施作水泥高台覆蓋鋪平為掩埋處理,掩埋高度高達160公分,以躲避查處。
桃檢表示,此案於今(114)年3月12日,至該平鎮廠執行搜索,並拘提張姓董事等10人到案,張姓董事、林姓被告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8人分別具保10萬至15萬元,並查扣該化工貿易公司之帳戶1068萬餘元。經專案團隊積極偵辦,於5月9日起訴並具體求刑,速辦嚴懲,澈底打擊環保犯罪。桃檢呼籲民眾,踴躍檢舉環保犯罪,該署將持續與執法單位及環保團體緊密合作,以維護環境及全民健康生活。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想省清運費!逾千噸廢棄物竟藏廠房地基 10人遭桃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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