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 | 桃園電子報

該車全長586公分,貨物卻超出約190公分。圖:讀者提供
![「尾巴」長過頭!國1小貨車超載鋼管 最高恐吃1萬8罰單]()
小貨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52公里桃園路段時,因鋼管超長被國道警察攔停。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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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巴」長過頭!國1小貨車超載鋼管 最高恐吃1萬8罰單

昨(1)日上午8時32分,一輛裝載鋼管的小貨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52公里桃園路段時,因鋼管超長被國道警察攔停。經丈量,該車全長586公分,貨物卻超出約190公分,已超過規定長度,當場遭警方依法舉發。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昨日上午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國1南向52公里桃園路段,發現一部小貨車裝載鋼管超長,於安全處所該車攔停,經會同駕駛人丈量,車身總長586公分,貨物超出約190公分,已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30依規定製單舉發。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裝載貨物超長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1款處汽車駕駛人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呼籲用路人,裝載貨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30,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為防制事故發生,該局將持續加強取締,裝載貨物超過規定;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等事項。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尾巴」長過頭!國1小貨車超載鋼管 最高恐吃1萬8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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