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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 上報

炎亞綸偷拍性愛片外流案調解成功 一審判7月獲緩刑3年

炎亞綸偷拍性愛片外流案調解成功 一審判7月獲緩刑3年

藝人炎亞綸先前在Me Too運動期間,被網紅耀樂指控偷拍性影像外流,由於耀樂當時未成年,炎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不過士林地院第3次庭審,炎亞綸與耀樂和解。今天(30日)合議庭一審宣判,炎亞綸因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個資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同案下載影片而被告的陳男則判4月,可易科罰金、再上訴。炎亞綸也回應,「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

耀樂去年6月控訴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私密影片,事後還把影片提供2名網友觀覽。檢方偵查時炎則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不知影片為何外流」。另外,檢方還發現,炎亞綸一名陳姓好友2018年9月28日,在X平台(舊稱推特)下載炎亞綸與耀樂的性影像,保留數年後又回傳給炎亞綸,因此遭控無故持有,涉犯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

士林地院3月第三度開庭時,炎亞綸、耀樂雙方最後以調解成功結束,由於雙方有簽保密協議,炎亞綸表示金額不方便透露。本月9日第4次開庭時,全案辯論終結。炎亞綸庭後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至於被耀樂指控涉嫌強制性交的部分,炎因罪證不足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遭駁回確定。

士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炎亞綸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等3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1日1500元折算、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陳男則因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對於判決結果,炎亞綸所屬晴空鳥感謝檢察官,在司法程序中審閱其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布影片與恐嚇情事。明空鳥也感謝法官審理中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也了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並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也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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