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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 上報

向心夫婦涉洗錢案遭境管1432天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向心夫婦涉洗錢案遭境管1432天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因捲入王立強共諜案被檢調鎖定,但檢方辦不了《國安法》,最後改以洗錢罪起訴。高院判向心夫婦無罪,限制出境近4年約1432天,去年無罪確定後才解除境管。然而,向心夫婦最高法院提抗告卻遭駁回確定,向心夫婦認為,高院、最高法院裁定侵害2人訴訟權,要求大法官解釋有無違憲,憲法法庭以聲請不合程式,裁定不受理。

2019年11月間,也正好碰上2020年總統大選,向心夫婦被檢調懷疑,是自稱「共諜」王立強共犯,不過,王立強半年前入境澳洲時,向澳洲安全情報組織稱,自己是向心下線,指控向心以資金操縱2020年總統大選。

向心、龔青2人遭檢方限制出境,2021年4月8日卻以《洗錢》罪名起訴2人,《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同年11月12日,因證據不足則不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在2022年2月24日判2人罪。

不過,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再經高等法院2023年9月6日判無罪。不過,高院在未給2人陳述意見情況下,同天逕自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嚴重侵害2人受《憲法》第10條及第16條保障的遷徙自由及訴訟權。

向心夫婦後來以高院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和平等以及比例原則為由,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最高法院以2人限境處分已被原審撤銷,且已回港失效力、抗告並無實益為由,駁回2人抗告。

向心夫婦則認為,最高法院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侵害2人訴訟權,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意旨。

向心夫婦認為,法律救濟,有時不是為即時利益,而是為確認過去公權力的行使是否違法。同時,也質疑最高法院裁定並未具體審查高院限境裁定是否違法,反以沒實益為由駁回了抗告,剝奪2人訴訟權,故對此提起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向心、龔青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高院2023年9月6日駁回檢方上訴並於去年10月12日撤銷限制出境出海限制;最高法院去年11月23日認為2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已經原審撤銷而失其效力,抗告無實益,因此駁回。(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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