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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 上報

張綱維掏空遠航32億一審重判14年 合庫前董座廖燦昌無罪

張綱維掏空遠航32億一審重判14年 合庫前董座廖燦昌無罪

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遭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被台北地檢署起認定涉侵佔遠航公司13億元餘元,並藉合庫貸款遠航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轉給遠航承擔,2020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台北地院今天(30日)宣判,張綱維有期徒刑14年,犯罪所得32.8億元全數沒收,可上訴。

同案被告部分,涉嫌替張綱維製作不實財報、向合庫申貸的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3年,另8月得易科罰金;遠航財務處協理陳建州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合庫前董座廖燦昌、合庫前副總黃伯川等人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湧等人不法行為,累計負債130多億元,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但張綱維佯裝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注資遠航公司,詐得重整人資格,並獲遠航經營及管理處分財產權後,獲取遠航復航許可,虛增營收美化財報,進行掏空計畫。

檢方表示,張綱維挪用遠航營收,並將高利貸債務留給遠航,2015年10月,遠航完成重整,全部債務清理完畢,張綱維卻持續利用遠航當連帶保證人,與安泰銀行協商以6.5%的高利整合款貸款13.5億元,挪用遠航資金給樺福集團。

檢方提到,張綱維明知遠航於2015年10月13日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竟為將樺福集團關係人負債轉嫁給遠航公司承擔,並透過時任合庫董事長廖燦昌指示下屬施壓,讓遠航公司向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分行貸款22.5億元給樺福集團,使本來已經清償債務的遠航又負債22.5億元,後張持續挪用遠航資金8億餘元,還編造5張遠航借給樺福集團的借據,應付民航局查帳。

遠航隔年暴增嚴重財務赤字,張綱維等人為避免遠航公司遭民航局裁罰影響航權,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成交量低迷,還將「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讓遠航承受大批爛尾樓與難以整合開發的不動產。

2020年7月,檢方認為,張綱維涉嫌《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另外廖燦昌身為公股銀行董事長卻配合張移轉債務,也起訴建議從重量刑。(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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