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男墾丁潛水「耳膜破裂」溺斃 教練夫妻遭判賠2070萬創新高
一名日籍遊客2019年間帶妻女到屏東墾丁後壁湖潛水,但下水後因耳膜破裂、喪失平衡感,導致失聯溺水,事發1小時後才被救起,送醫不治。負責帶團潛水的林姓、王姓教練夫妻,二審遭判8月、6月有期徒刑。近日民事判決也出爐,林姓夫妻與其公司,共需賠償鯨井一家2070多萬元,可上訴。
回顧此案,林姓教練和日籍妻子王姓女子,在屏東縣恆春鎮經營潛水店,並於2019年8月15日招攬姓鯨井的日籍遊客和妻女到後壁湖,進行3天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但當天恆春沿海天候不佳,水中能見度僅2至3公尺,且林姓夫妻對鯨井做耳壓平衡訓練時,也見對方反覆下潛、上浮18至20次,有耳壓平衡困難的症狀,仍讓鯨井一家下水。
事發當天,一行人下水約30分鐘左右,鯨井在水域外6公尺礁岩處,突然因水壓導致耳膜不適,林姓夫妻見狀便帶他下潛至10公尺處,試圖減輕其耳朵的不適,但夫妻倆卻在下潛過程中未注意深厚的鯨井狀況,導致其突然失去蹤跡,最終因右耳無法承受水中壓力,耳膜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在水中喪失平衡感,未能立即獲救溺死。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林1年、王女10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考量鯨井失聯後,兩人均留在現場、協助搜救,未逃避教練身分,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8月、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由於死者鯨井仍有父母及妻女,其家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據法規,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日前民事判決出爐,林姓教練夫妻及其公司需給付鯨井的妻子929萬餘元,並分別需賠給鯨井的父母及女兒378萬至426萬餘元,合計金額高達2070餘萬元。
據悉,目前林姓教練在監服刑中,而王姓妻子雙眼失明,潛水公司已經停止運作。死者鯨井家人原本求償8000多萬元,法院最終合判2070餘萬元,仍可上訴。本案也創下台灣潛水死亡意外賠償的最高記錄。
專家提醒,潛水時「耳壓平衡」是不容忽視的課題,若在深海中未適時排解耳壓、導致耳膜破損,將可能發生致命危險,提醒愛好潛水的民眾特別注意。(責任編輯:呂品逸)
(延伸閱讀:日籍遊客墾丁潛水耳膜破裂溺斃 教練夫妻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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