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4 | 上報
發災難財!莫拉克颱風重建索賄946萬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重判21年2月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入莫拉克風災重建索賄弊案,與妻舅、秘書等人收賄946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98罪,判刑總計656年4月。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李稱自己為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盼刑度不要超過17年6月。台中高分院裁定李應執行21年2月刑,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李朝卿被控於2005至2012年南投縣長任內,辦理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120多項工程,與妻舅、秘書等人向包商收取賄賂、回扣946萬元,遭南投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最高法院自2018年至2024年間先後判決98罪有罪確定。
檢察官在所有案件均判刑定讞後,聲請定應執行刑。李朝卿具狀指出,他所犯均為同一時期同一罪名之罪,犯案所涉金額甚少,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況且他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他現年74歲,曾中風罹有糖尿病、多種疾病纏身,行動不便,再中風機率高,懇請法院從寬裁定,希望合併應執行刑不超過17年6月。
台中高分院認定,李朝卿貪汙均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犯罪期間不短,且全部宣告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裁定應執行21年2月。李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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