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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 上報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百萬交保撤銷 地院改裁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百萬交保撤銷 地院改裁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遭檢方聲押禁見。士林地院日前裁定,陳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但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士林地院今天(20日)下午重新開庭審理,認為其有串供之虞,改裁羈押禁見;稍早陳也在法警戒護下,上銬走出法院並乘車離開。

檢調掌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指示綽號「饅頭」的張姓辦公室主任,以弟弟、弟媳、張姓主任的姐姐、賀姓前員工等4人的名義,在5年間詐領約新台幣300多萬的助理費。而陳日前被移送士林地檢署時,還向外界喊話:「懇請大家相信我,我不是這樣的人!」

檢方訊後認為,陳怡君、張姓辦公室主任對於案情疑點、款項流向,至今未能充分交代,認定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被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13日審理時,認為陳怡君已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陳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但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昨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士林地院今天下午重新開庭審理,法院認為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與證人關係密切,其民意代表身分有相當影響力,而陳曾提醒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機關,且同案被告的供述亦多有維護陳之情。考量陳就案情重要事項,與相關證人的供述有所出入,且僅以目前偵查所得的證據資料及強制處分情形,難以排除被告已無勾串共犯或證人可能性,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外,陳怡君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其法定刑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是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將來處罰非輕,考量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陳有刑事訴訟法羈押事由。

法院也說,審酌陳怡君的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若讓陳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已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裁定陳自今天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逆轉!陳怡君涉詐助理費逾300萬元 士林地院今改裁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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