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火警第一時間未通報 民代開車撞大門抗議遭制止

屏東縣恆春鎮第三核能發電廠(核三廠)今天(6日)上午驚傳火警,消防局獲報後立刻趕往現場撲滅火勢,幸無人傷亡。但核三廠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擬開罰10萬元罰鍰。而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廠出事卻未通知鎮民疏散,竟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傳守衛警員一度拔槍要求他下車。不過台電聲明並無拔槍動作,而且火警通報也符合規定。
核三廠今天上午突冒出大量黑煙,民眾發現後立刻報案,消防局11點23分獲報,立即派人車前往;核三廠則在11點34分回報,現場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起火,11點50分殘火處理完畢,現場無人傷亡。
屏東縣政府表示,核三廠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火警,已經違反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處分,縣府對此失誤擬採最高額度裁罰。
核三廠表示,火警發生原因為今天上午要拆壓縮機廠房,施工切割廢棄鐵材時,火星不慎噴到一旁的冷卻水塔,才引發火警,電廠內的消防隊馬上就將火勢撲滅。
但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對於核三廠未第一時間通報相當不滿,他到場後先是質問警衛為何沒有通報,並要求核三廠人員出來說明,之後更氣憤駕車往大門直衝。警衛見狀連忙要求他下車,但趙記明又準備第二次衝撞,警衛立刻拔槍表示已經全程錄影,趙記明才下車。
趙記明表示,核三廠發生火警,卻完全沒有通知縣府、鎮公所、鎮代會等相關單位,且這次起火點就在爐心旁邊,第一時間也沒通知里民要疏散、完全不顧百姓危險,真的很糟糕。
不過台電稍後聲明,核三廠在上午11點23分發生火警,11點35分先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11點50分電話通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12點30分再以傳真方式,通報包括核安會、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符合相關通報規定要求。
另外,針對守衛警拔槍要求民代下車,台電說明,事發當下保警只有喝止、警戒,並沒有「拔槍」動作,電廠主管當下也立刻與民代溝通說明。(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核三廠冷卻水塔失火!火勢已撲滅 台電:不影響爐心安全、輻射未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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