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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 上報

首例!工友挪用公款7年貪271萬 金管會重罰土銀400萬

首例!工友挪用公款7年貪271萬 金管會重罰土銀400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24日)宣布,土地銀行沙鹿分行陳姓前行員7年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將向承租戶收取之水、電費用與個人財物混用以挪用公款,及通知承租戶錯誤分攤金額造成短收款項,金管會指出,考量該案違規行為期間較長,且該行對於自有行舍出租未妥適建立相關管理機制,經綜合考量後,金管會依《銀行法》規定對該行核處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去年5月進行全行盤查時,發現沙鹿分行的營業大樓部分樓層有出租給第三人情形,進一步清查後才發現有公款遭挪用等情況。原本應由租戶分攤的費用,並未全數入帳,而是由銀行先行墊付,進而察覺有員工涉案,也成為首起由工友涉案的挪用公款案件。土銀後續已決定改採獨立電表,由租戶自行繳費,避免人員代收產生風險,並全面檢視全行不動產出租與費用管理情況。

金管會指出,陳員自106年至113年4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及短收款項,違法行為期間約7年4個月,合計挪用265萬4千多元及短收5萬7879元,共計271萬2384元。

金管會表示,土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詳列三點說明。第一缺失,土銀未於相關作業規範中就禁止工員以工代職之原則予以明定,陳員擔任分行工友職務,該行「工員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工員擔任公務車輛駕駛、員工膳食及各項庶務性工作,該行雖每年通函嚴禁工員以工代職情事,但未於相關規範明定下,工員不得擔任各類款項收付工作。

第二缺失,土銀未妥適建立費用分攤的會計處理程序,包含分行繳納全數水、電費時帳列費用科目,於收取租戶分攤費用時逕以現金入帳沖抵水電費,未依會計原則於收訖租戶水、電費時以帳列「其他應付款」入帳,且未有效建立費用科目登帳貸方控管機制。

第三缺失,土銀為對自有行舍的出租未建立相關控管機制。金管會說明,土銀計有29個出租單位,但對於出租行舍管理、費用分攤及專戶動支情形等未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及查核機制,導致陳員長期挪用款項均未被發現。

另外,金管會也認為土銀亦「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首要缺失為案關交易未落實審核作業。金管會指出,該行與承租戶以租賃契約約定雙方應遵行事項,包括承租戶於收到租金發票及分行計算分攤額通知繳費分攤表,以轉帳或現金方式轉(存)入分行開設專戶。但該分行每期應收取租戶分攤水電費金額,未製作分攤明細表,且未經相關人員確實簽章覆核,致收取分攤費用比例與約定比例不符情事。

另一缺失為未落實該行「不動產租、售暨管理收款專戶管理規則」以有摺轉帳方式動支專戶款項。陳員有以「臨時存欠」方式領取現金,且陳員持管理主管事先核章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作業流程未落實覆核作業,致未發現部分取款未經全部有權人員簽章。

金管會要求,土銀應對於行員行為監控及管理等事項,確實檢討改善,並研提具體有效之強化控管機制,落實執行,並由土銀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依該公會「會員機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陳員。(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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