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遭判11年8月 律師代發聲明:多處可見「未審先判」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控非法經營地下匯兌,經手的不法金額高達217億元、不法獲利16億元,遭檢方以賭博、洗錢等罪嫌起訴,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29日)判郭11年8月,可上訴。對此,郭哲敏律師的辯護張慶宗表示,審理過程有瑕疵,多處可見「未審先判」,收到判決書後將立刻上訴。
張慶宗表示,郭哲敏與友人共同投資八八會館,用來與商界友人洽公,因偶有不認識的政治人物借用,被政敵惡意誣指官商勾結,誤導民眾視聽,司法竟不依公正程序審理,只願以重刑迎合輿論,多處可見「未審先判」,再次重創司法威信。
張慶宗指出,以華邦銀樓經營換匯王地下匯兌,又以華都專案涉及詐欺吸金的重大通緝犯李銘展,以投資地下匯兌話術,詐騙郭哲敏友人參與,東窗事發,為逃避投資人追償,竟稱郭是李銘展老闆,虛構郭是地下匯兌主謀,拿著在雲端精心創作的EXCEL說是匯兌帳冊,金額高達200億元,重複檢舉郭哲敏,「這個明顯不可信的證據,如果採信,比檢調突襲搜索查到柯文哲的1500還誇張。」
張慶宗續指,檢察官和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明知道檢舉人自編自提的EXCEL表不能當證據,還荒謬地環繞著EXCEL打轉,但從李銘展匯兌集團金流查到的客戶沒有人能對得上EXCEL表,法官竟然還採信EXCEL表就是郭哲敏參與地下匯兌的鐵證;且除了EXCEL表,沒有任何地下匯兌參與者說郭哲敏出資或經營,甚至有參與者自白是李銘展要他們誣陷郭哲敏,法官也當作沒聽見。
張慶宗提及,檢察官當初在民氣可用下,說郭哲敏經營境外博弈的款項要回台,所以也經營地下匯兌,就草草起訴。郭為了自證清白,向法官聲請傳喚其團隊成員,要證明如果有款項要匯兌回台,那也是客戶角色,不是經營者,法官也不給傳喚。而郭被關在看守所,法官早已往有罪方向調查,有利證據不給調查,「這不是未審先判,什麼是未審先判。」
張慶宗說,郭哲敏自願從泰國回台面對司法,是相信司法不會受政治和輿論影響,經過公正審理還自己清白,沒有潛逃的跡象,根本沒有羈押的必要。法官也曾讓郭戴上電子腳鐐回家,24小時密切監控他的行蹤,但法官可能受到壓力,竟又以坐台北直達花蓮火車有經過海邊,與親友到高山露營,水平距離接近海邊等事實,腦補推論這是在測試電子腳鐐的效能,又要再關回看守所。
張慶宗怒批,造成無數被害人痛苦的吸金犯李銘展該押不押,讓他跑了;沒有任何被害人且被誣陷的郭哲敏,編理由都要押,難道是想要押郭哲敏,迫他亂咬政治人物涉足88會館嗎?「這不是政治冤案,什麼是政治冤案。」(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快訊/八八會館「洗錢大亨」郭哲敏 一審判11年8月)
郭哲敏對判決的最新聲明內容。(郭哲敏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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