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喪屍煙彈撞死三重警員 毒駕男遭判18年6月徒刑

新北市男子黃國維去年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等毒品後駕駛賓士車,在三重區逆向衝撞一輛正在等紅燈的巡邏車,造成警員黃瑋震殉職。此案是國內首起員警因駕駛人吸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導致車禍而殉職的案例。黃男遭依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於死等重罪起訴,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新北地方法院近日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3天,今天(26日)宣判黃國維有期徒刑1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當時,年僅27歲的黃國維,自2023年7月12日下午起連續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與愷他命原料成分之一的第四級毒品2-(2-氯苯基)-2-羥基環己酮,還包括尚未列管的動物用麻醉劑「異丙帕酯」與人體麻醉藥「依托咪酯」混合成的電子煙油。
隔天凌晨12點左右,黃男駕車載著一名友人外出。因毒品仍存於體內,他駕駛過程中多次蛇行、超速、闖紅燈,行車極不穩定。最後黃男於凌晨1點許,行經三重區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逆向高速衝撞停等紅燈的巡邏警車。
強烈撞擊力道使巡邏車瞬間向後撞上一輛多元計程車,兩車彈開後,黃男駕駛的賓士又再次撞上該計程車。巡邏車一路退到民宅騎樓才停止。巡邏車駕駛周姓員警腦部受到撞擊,另外計程車司機及黃車內乘客也都有擦挫傷,所幸3人皆無生命危險。
但坐在副駕駛座、年僅28歲的黃瑋震警員,則因全身多處骨折引發嚴重血胸,送醫後仍傷重不治。他生前英勇事蹟獲得表彰,獲頒楷模獎章,棺木覆以國旗與警旗。然而這起意外也讓他的妻子與年僅4歲的兒子頓失依靠,家庭陷入巨變。
黃妻在社群平台悲痛發文,提到案發前丈夫才剛打電話與兒子聊外星人與恐龍哄睡,「和兒子約定好的週末出遊計畫,還充滿期待的聲音,就停在那裡,永遠都不會成行了。」
肇事的黃國維僅受到輕傷,送到警局時精神恍惚,甚至一度直接躺下大睡。警方調查發現他本身有多項毒品前科,且案發前96小時內體內驗出含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他也坦承,開車前所吸的電子煙彈中含有俗稱「喪屍毒」、「太空油」的依托咪酯。
自案發後黃國維即被羈押至今,期間曾多次以籌措賠償金、爭取與被害家屬和解為由申請交保,但皆遭駁回。檢方依《刑法》第185條提起公訴,指控他以其他危險手段造成公共通行危害並致人死亡,該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至少7年徒刑。黃男僅承認《刑法》第185條之3關於毒品駕駛致死及過失傷害部分。
更令人震驚的是,黃國維從未擁有合法的汽機車駕照,卻在案發前5年間,違規紀錄高達74次。他長期習慣危險駕駛,已被警方列為治安高風險對象,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黃的過去劣跡斑斑,他曾於去年4月,在新北五股台64線高架道路上持刀逼問妻子是否有外遇,導致對方跳橋身亡,警方以過失致死罪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當時僅以5萬元交保。到了同年6月18日,他又在街頭持刀談判遭警方依《社維法》逮捕;隔月7日深夜10點多,又在三重區中寮街附近揮舞開山刀,被警方圍捕帶回。
本案為國內第一起警察因駕駛人吸食依托咪酯而殉職的案件。此悲劇發生後,行政院於2023年8月決定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三級毒品。不過9月底再度發生一起悲劇,當時土城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在深夜盤查吸食該物質的陳姓女子時,遭其駕車高速衝撞喪命。
接連兩起警察喪命事件引發重視,行政院在同年11月再次升高管制等級,將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級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或販售第二級毒品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刑期;若持有該毒品並有販售意圖,將處5年以上徒刑;若單純轉讓,處6個月至5年徒刑;單純吸食者則面臨最高3年徒刑的處罰。(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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