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7 | 上報
據《TVBS新聞網》報導,針對上述情況,林沄蓁委請律師提告和申訴,除了以職場懷孕的性別歧視向北市勞動局提行政申訴,還對呂及其事務所提告求償100萬元。報導指出,勞動局對該案已於9月25日,以受裁處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有關懷孕歧視條款,裁處30萬元。
女實習律師控逼墮胎 呂秋遠一句「不用來上班」遭勞動局開罰30萬
網紅律師呂秋遠先前爆出私生子風暴,他遭到事務所的實習律師林沄蓁指控,與呂秋遠發生感情,卻在懷孕後遭到對方逼墮胎,甚至隨後就被告知「不用來上班」。林沄蓁先前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媒體消息指出,勞動局近日審定該事務所構成懷孕歧視,開罰30萬元。
事件起於今年4月,一名曾在呂秋遠事務所實習的女律師林沄蓁出面指控,兩人曾發生感情關係,卻在她懷孕後遭對方強烈要求墮胎。林更表示,自己在拒絕後不久即被告知「不用來上班」,認為此舉構成明顯的懷孕歧視。
據《TVBS新聞網》報導,針對上述情況,林沄蓁委請律師提告和申訴,除了以職場懷孕的性別歧視向北市勞動局提行政申訴,還對呂及其事務所提告求償100萬元。報導指出,勞動局對該案已於9月25日,以受裁處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有關懷孕歧視條款,裁處30萬元。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也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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