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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 上報

教師身心調適假10/10上路 每學年可請3天、代課費由政府支付

教育部今天(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自本月10日起實施,教師每學年可請假3天,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




總統賴清德去年11月28日在「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第2次會議」指示,政府必須以身作則、帶頭示範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及維護教師身心健康,因此研議修正「教師請假規則」,並於今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身心調適假,將於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透過身心調適假舒緩壓力,維持良好身心狀態。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正除增訂身心調適假,增列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應給予休假3日,教師無須檢附證明文件,也無須負擔代課鐘點費,學校不得拒絕,也不得做不利處分。此外,也同時放寬侍親、育嬰以外事由留職停薪者復職當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得依規定享有休假,同時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公假而請假、銷假時的檢證規範等規定。




教育部說明,為鼓勵教師善用身心調適假,教育部所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身心調適假之課務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屬地方政府所轄學校,於教師請假規則明定上述學校有關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相關事項,得由各級主管機關協助,所需身心調適假之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與地方政府研商,將由教育部主動支持並補助總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




補助範圍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專任教師外,亦包括長期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及教育部補助編制外增置代理教師等適用或準用教師請假規則人員,以協力強化對教師心理健康維護之重視與保障。(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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