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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 上報

大逆轉!台鐵336名員工春節「依法休假」被懲處 工會勝訴變敗訴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拒絕加班」行動,事後共336名員工遭台鐵「請員工按班表出勤、未依規定逕以曠職論」懲處。台鐵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工會勝訴,更一審則判工會部分勝訴,不過台鐵、勞動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昨天(8日)改判工會敗訴確定。






台鐵產業工會於2017年發起除夕與春節「依法休假、拒絕加班」行動,共有336名員工參與,但事後遭台鐵以記過等方式懲處。而工會要求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要求台鐵撤銷曠職紀錄,同時不能以曠職為由,用考績、記過或扣薪等方式懲處員工;但其訴求全遭勞動部駁回,工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工會勝訴,更一審則判工會部分勝訴,不過台鐵、勞動部上訴後出現逆轉。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工會因勞資爭議發起集體休假工會活動,基於工會自主,固然可以主張不循法定爭議行為等機制,但仍應依約、依法辦理,並符合誠信原則,才具備正當性。






最高行指出,台鐵依法實施「輪班制」,工作規則及實際安排等規定,形成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工作的作業慣習,並未違反《勞基法》所訂的最低標準。此外,以工作規則所設計的休假、請假程序規範,並非在台鐵員工應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動條件,做更不利的規定,因而對集體休假活動的安排有拘束力。






最高行認定,工會集體休假活動的實際權利行使狀況,並未全部依約、依法辦理,且與誠信原則不符,審酌台鐵和員工間的職務、勞動關係等整體脈絡,難以認定台鐵的因應行為已構成不當勞動,逆轉判工會敗訴,全案確定。(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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