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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 上報

鍾文智遭重判後棄保潛逃 監院認法官陳勇松「重大違失」依法彈劾


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因違法炒作TDR(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遭重判30年5月定讞,但他卻在發監前被解除科技監控,目前棄保潛逃遭通緝。監察院今天(20日)公布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的彈劾報告,內文指出陳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有重大違失,將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鍾文智因為炒作多檔TDR,高院於2023年5月間判他有期徒刑17年6月,同年10月裁定對鍾實施電子腳鐐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並定時到派出所報到。





不過,高院去年8月法官調動後,此案改發由法官邱忠義、陳勇松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合議庭於去年10月間,決定提高鍾的保釋金2000萬元,並停止對鍾科技監控;但當時合議庭並未做出實體裁定,僅用審理單代替裁定,因此沒送達檢察官,就直接通知鍾文智拆卸電子腳鐐設備,導致檢察官無法及時提起抗告,鍾也藉此潛逃。





邱忠義、陳勇松後續也被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評會8月決議將邱移送司法院人審會議處,陳則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俸10個月。





監察院今天也公布陳勇松的彈劾報告,內文指出陳勇松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也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的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導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彈劾文提及,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被彈劾人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其所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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