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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 中央社

全中運游泳違規跳水入池 體育署:無禁賽1年問題

剛落幕的全中運發生游泳選手打樁式跳水入池,除了被裁判取消參賽資格,還傳出會被禁賽1年。體育署今天聲明,選手沒申訴,也沒召開審判委員會議,因此沒有禁賽1年的問題。

台北市舉辦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在4月21日的游泳賽事,雲林縣某高中選手因為以打樁式跳水入池遭到警告後並依規定取消參賽資格,當時更傳出會遭到禁賽1年的處分,引發基層教練不滿。

教育部體育署發布聲明稿解釋,依據全中運競賽規程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情節嚴重者,經該種類審判(技術)委員會議決後,並得報本部取消該單位參加次年度全中運該種類之比賽權利」。

不過,依照最終執委會公告說明的查證情形,這名選手及其教練當場未提起申訴,而裁判長也沒有要求召開「審判委員會議」,因此從頭到尾都沒有禁賽1年的問題。

據了解,這次全中運的游泳競賽,因為考量到選手的安全,因此在賽前的技術會議上就嚴格規定選手只能以坐姿入池,嚴禁任何形式的跳水入池。

體育署強調,原則尊重於程序無虞下依規定處理,但也會要求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就相關規範,邀請游泳國際裁判與專家學者進行研議檢討。

體育署長鄭世忠在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各協會裁判養成教育過程,一定要不斷教育所有裁判人員,裁判存在的目的在於協助運動選手順利參賽以及創造好成績,若選手有違規不妥之處,在取消參賽資格之前,更應考量是否可以以其他替代方式降低違規。

鄭世忠也再次向各單項協會呼籲並強調,「服務選手」絕對是所有裁判執法第一優先,更是協會所有行政作為應納入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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