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 中央社
中職防賭兩信託基金並行 配合法治宣導盼杜絕假球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針對簽賭妨害運動賽事明訂罰則;中職假球案曾帶來沉重傷害,工會、聯盟、球團針對防賭有兩信託基金並行,也有法治觀念宣導盼杜絕。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職棒經歷「黑鷹事件」、「黑米事件」、「黑象事件」等多波假球風暴,一度讓球迷對棒球失去信心,在球團、球員、教練多方努力,加上球員們在國際賽拚戰打出好成績,逐漸把球迷喚回棒球場,今年中職進場人數創新高。
職棒工會辦公室副主任葉子彧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提及,在相關防賭措施上,目前有兩筆信託基金並行,包括從2009年起創立的「職棒球員防賭基金信託」,加入工會的會員每個月定期定額存入評估合理的金額,等退役後觀察期滿,確定沒有涉及相關的行為就可全數領回。目前工會會員有約340名,占職棒球員超過80%。
另外還有中華職棒聯盟與各球團成立的簽約金信託基金,球員簽約後簽約金3分之1需存入,運作方式相同,也是等退役後觀察期滿,確定沒有涉入相關行為就可全數領回。
此外,葉子彧也提到,工會會員也會有定期性的信息交流,過去假球無法完全杜絕,其中一個原因是球員間的橫向交流不足,透過橫向交流,如有發現有行為異常、需要協助的球員,就會與球團和相關防賭平台聯繫協助處理。
中職各球團也定期舉行法治相關教育,葉子彧提到,從基層開始建立法治觀念也是關鍵,有些球員在高中、大學階段可能因贊助商、地方士紳的關係,會接觸到一些敏感人士,希望提早透過法治教育,建立相對應的機制,並杜絕簽賭再次傷害台灣棒球環境。
至於籃球方面,目前台灣3大聯賽包括P. LEAGUE+聯盟(PLG)、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PBL)與超級籃球聯賽(SBL)都對防賭採最高標準。
PLG針對球員購買、受讓、兌換國內外與籃球不相關的運動博奕相關產品,將處禁賽15場、罰款50萬元;若球員購買、受讓、兌換國內外與籃球相關的運動博奕相關產品,則將遭聯盟永久除名,並支付至少新台幣300萬元違約金。
至於若球員購買或操控PLG賽事,除永久除名外,聯盟還將額外開罰新台幣5000萬元。
今年新成立的TPBL,依照其規章,明訂聯盟及球團球員、教練、隊職員涉及與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罪行,除司法裁罰外,聯盟將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球員、教練、隊職員罰款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並得併處最重永不得參與本聯盟工作及比賽。
而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本聯盟及球員、教練、隊職員,則永不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職棒經歷「黑鷹事件」、「黑米事件」、「黑象事件」等多波假球風暴,一度讓球迷對棒球失去信心,在球團、球員、教練多方努力,加上球員們在國際賽拚戰打出好成績,逐漸把球迷喚回棒球場,今年中職進場人數創新高。
職棒工會辦公室副主任葉子彧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提及,在相關防賭措施上,目前有兩筆信託基金並行,包括從2009年起創立的「職棒球員防賭基金信託」,加入工會的會員每個月定期定額存入評估合理的金額,等退役後觀察期滿,確定沒有涉及相關的行為就可全數領回。目前工會會員有約340名,占職棒球員超過80%。
另外還有中華職棒聯盟與各球團成立的簽約金信託基金,球員簽約後簽約金3分之1需存入,運作方式相同,也是等退役後觀察期滿,確定沒有涉入相關行為就可全數領回。
此外,葉子彧也提到,工會會員也會有定期性的信息交流,過去假球無法完全杜絕,其中一個原因是球員間的橫向交流不足,透過橫向交流,如有發現有行為異常、需要協助的球員,就會與球團和相關防賭平台聯繫協助處理。
中職各球團也定期舉行法治相關教育,葉子彧提到,從基層開始建立法治觀念也是關鍵,有些球員在高中、大學階段可能因贊助商、地方士紳的關係,會接觸到一些敏感人士,希望提早透過法治教育,建立相對應的機制,並杜絕簽賭再次傷害台灣棒球環境。
至於籃球方面,目前台灣3大聯賽包括P. LEAGUE+聯盟(PLG)、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PBL)與超級籃球聯賽(SBL)都對防賭採最高標準。
PLG針對球員購買、受讓、兌換國內外與籃球不相關的運動博奕相關產品,將處禁賽15場、罰款50萬元;若球員購買、受讓、兌換國內外與籃球相關的運動博奕相關產品,則將遭聯盟永久除名,並支付至少新台幣300萬元違約金。
至於若球員購買或操控PLG賽事,除永久除名外,聯盟還將額外開罰新台幣5000萬元。
今年新成立的TPBL,依照其規章,明訂聯盟及球團球員、教練、隊職員涉及與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罪行,除司法裁罰外,聯盟將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球員、教練、隊職員罰款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並得併處最重永不得參與本聯盟工作及比賽。
而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本聯盟及球員、教練、隊職員,則永不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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