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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 周刊王

台人遊日注意!「這物品」有電池禁隨身攜帶 託運也不行

台人遊日注意!「這物品」有電池禁隨身攜帶 託運也不行
日本國土交通省在「登機危險物清單」新增管制物品,民眾若要前往日本須多留意。(示意圖/Pexels)

[周刊王CTWANT] 喜歡去日本旅遊的台灣人注意!日本國土交通省最近在「登機危險物清單」中新增規定,無線電捲棒若有不可拆卸電池,將為不得託運物品,民眾更不可隨身攜帶至機艙。另據該國《航空法》規定,民眾若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國土交通省官網的「登機危險物清單」明示,手機電池(僅限160Wh或以下)、打火機(每人限1份)、電子煙等物品不得託運,須由民眾隨身攜帶上飛機,且在航程期間不得使用。到了最近,「登機危險物清單」新增無線充電式電捲棒,如果該物品內含鋰電池,民眾則需在登機前拆解,其中電器本體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但鋰電池則必須由民眾隨身攜帶至機艙。然而,如果民眾無法從無線充電式電捲棒中取出鋰電池,該物品將不能託運也不能被民眾攜帶至機艙。

不過,民眾若攜帶插電式電捲棒、離子夾等需插上插頭使用的電器,仍可隨身攜帶或放入行李託運。另據日本《航空法》規定,民眾禁止攜帶至機艙的「危險物品」,包括刀具、剪刀、螺絲起子等尖銳物品,及不含化妝品、藥品的噴霧罐容器。而若民眾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6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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