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 中央社
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私密片 一審5/30宣判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日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雙方簽署保密條款。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5月30日宣判。
炎亞綸於庭後受訪時指出,感謝大家關心,希望不要再浪費這件事情在社會資源。被害人則表示,案件已告一段落,接下來等判決出爐。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本案於去年12月至今年5月間進行審理程序,炎亞綸與被害人於今年3月11日達成和解,雙方簽署保密條款,不對外透露和解金額,今天辯論終結,將於5月30日宣判。
被害人去年6月間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交往,但遭炎亞綸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還外流。
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民國106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並傳給2名網友,檢察官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
另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炎亞綸不起訴確定。
炎亞綸於庭後受訪時指出,感謝大家關心,希望不要再浪費這件事情在社會資源。被害人則表示,案件已告一段落,接下來等判決出爐。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本案於去年12月至今年5月間進行審理程序,炎亞綸與被害人於今年3月11日達成和解,雙方簽署保密條款,不對外透露和解金額,今天辯論終結,將於5月30日宣判。
被害人去年6月間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交往,但遭炎亞綸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還外流。
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民國106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並傳給2名網友,檢察官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
另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炎亞綸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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