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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 周刊王

湖南男託丈母娘帶孫「沒錢付慘挨告」 求償近7萬結果慘了

湖南男託丈母娘帶孫「沒錢付慘挨告」 求償近7萬結果慘了
河南一名人夫長年在外工作,因此把孩子託給丈母娘照顧,並承諾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每個家庭都有不為人知的辛酸面!中國湖南一名人夫因長年在外工作,沒有時間照顧家人,於是和丈母娘簽合約請對方幫忙帶孩子,約定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但之後因經濟困難拖欠,丈母娘便告上法院,求償近7萬人民幣的「帶孫費」,法院審理後結果也曝光了。

湖南邵陽新邵縣人民法院通報這起案例,人夫結婚後在2020年生下了寶寶,但因為平常工作忙碌,沒有閒暇時間照顧家庭,便將孩子交給丈母娘照顧,並於2021年10月1日簽合約,約定丈母娘幫忙照顧孩子,每個月可以獲得5000元人民幣的薪水。

然而,人夫後來經濟遇到困難,他只好把金額降低為每月4000元人民幣,剩下的1000元人民幣就暫時欠著,等手頭較寬裕再補發。不料,自2024年6月後就一直拖欠,丈母娘多次催促仍沒結果,氣得提告要求支付薪水、房租等相關款項共6.95萬元人民幣。

人夫辯稱,自己和丈母娘的合約經口頭通知,已經在2024年4月17日解除,之前的合約也履行完畢,後續丈母娘照顧孩子屬自願行為,不應該計算費用。他強調,自己一直在外工作,並未和丈母娘一家生活,不應承擔租房費用,且自身經濟條件有限,無法負擔每個月5000元人民幣的「帶孫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未成年的父母具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祖輩對孩子並不具有法定撫養義務,因此丈母娘有權利要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孩子生活的基本開銷,如食品、衣物、教育、醫療等,假如有明確約定,那從合約角度來看,人夫必須按照約定付錢。

法院指出,人夫托丈母娘照顧孩子,約定每月給5000元人民幣當作報酬,卻沒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丈母娘則有權要這筆錢,因此判人夫在判決生效日起15天內支付丈母娘要求的6.9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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