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戀對象拿「床事」威脅 中國老翁離婚成功卻收不回「臥房」

[周刊王CTWANT] 中國上海一名年逾60歲的徐姓男子,在2018年透過介紹,認識比自己年輕6歲的蔣姓女子,兩人發展一段「黃昏戀」,後續徐男不顧親友反對,於2019年與蔣女登記結婚,未料最終不僅以離婚告終,徐男更陷入無法收回房屋主臥使用權的法律困境。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最初蔣女搬入徐男的婚前房產同住,並主動提出結婚。儘管徐男的女兒、姐姐多次勸阻,認為蔣女意圖圖謀房產,徐男仍選擇相信感情,甚至為此與女兒斷絕往來,最終與蔣女領證成婚。
而婚後,兩人的生活卻迅速惡化,第三年起,蔣女要求在徐男的房產上登記「居住權」,還以拒絕性生活為要脅。徐男為此讓步,至房屋交易中心辦理居住權,並設定蔣女可「終身」居住。
蔣女取得居住權後,夫妻關係惡化愈發明顯,不僅在飲食上刻意加入徐男忌口的食材,更在生活起居中頻頻與其發生爭執。2022年9月,徐男搬離主臥,被迫睡在僅有7平方公尺、通風與採光皆差的客廳沙發。半年後,徐男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雙方最終在2024年7月協議解除婚姻關係。
而在離婚後不久,蔣女反向起訴,要求搬回主臥並禁止徐男每日晚間8點至次日早上8點進入該房間。法院審理時,蔣女出示離婚當日徐男親手寫下的書面承諾,內容同意兩人「按現有條件」分居,明確主臥歸蔣女所有。法院根據此承諾與實際使用情況,判決蔣女可繼續獨占主臥,並拒絕徐男的異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依法有權在他人住宅內享有佔有與使用權。徐男與蔣女當初於交易中心正式登記、且合同明定「終身」期限,依法律規定,即使房屋日後轉售,新屋主亦不得解除蔣女的居住權。這意味著徐男即便想出售該房產,也幾無市場價值,因為蔣女等於被法律賦予了類似「長住不走」的地位。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一鳴形容,居住權人在法律上形同「長在房子裡」,對房屋所有權人構成嚴重限制。律師張玉霞則指出,許多人誤以為居住權無傷大雅,實際上它對房產使用與處分影響極大,特別是未設定明確期限或附帶條件時更易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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