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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 周刊王

她出錢買百萬房產!未婚夫出軌被分手喊「我也有份」 法院判決出爐

她出錢買百萬房產!未婚夫出軌被分手喊「我也有份」 法院判決出爐
(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刊王CTWANT] 大陸1名張姓女子與何姓男友相戀後,決定以結婚為目的同居,期間雙方共同辦了婚宴酒席,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由於2人分別在佛山、廣州和湛江等多地工作,為經營及維繫關係,張女決定自行出資,以雙方名義購置1套價值人民幣100多萬的房產。不久後,張女發現何男出軌,雙方關係破裂,並因房子產權歸屬問題產生爭議。

《廣州日報》報導,張女認為,房產由她個人出資購買,且是獨自還貸款,分手原因又是男方出軌,因此該房產應歸其單獨所有。何男主張,自己在戀愛期間為2人的共同生活有不少支出,且房產證上有2人的名字,且他有支付房款頭期款的銀行流水,因此理應享有份額。雙方協商未果後,張女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一直希望以「雙方平分」進行處理,並以此多次勸說2人調解;但張女明確房屋首付款及按揭還貸均由其支出,導致案件開庭後,遲遲未作判決。律師透露,在《民法典》實施前,此類案件的處理一般是參照最高法院的意見,將同居期間共同所得財產按一般共有處理,即便該司法解釋隨《民法典》生效廢止,但因缺乏明確替代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仍延續「一般共有」的裁判原則。

今年1月15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自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四條給出明確規定,無配偶者同居財產糾紛中,「共同購置財產按出資比例分割,並綜合共同生活狀況、貢獻度等因素來認定」。

最終法院審理查明,此案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認為該房屋是張女在與何男戀愛同居期間,以雙方名義購進,購買房屋的首付款、物業費及房貸等均由張女支付,男方未有證據證明其有出資。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該房屋歸張女所有,何男應當協助女方辦理相關更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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