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女控中醫院手法粗暴致失能 病歷消失求償無門

[周刊王CTWANT] 湖南長沙一名馮姓女子近日指控,2023年於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頸椎正骨治療後,疑似因手法粗暴導致脊椎損傷,事發近兩年,生活已無法自理,且院方至今未提供正骨當日之病歷,令其無法透過法律途徑維權。

據《潮新聞》報導,2023年9月,馮姚因心悸胸悶至該院就診,影像報告顯示疑有寰枢關節半脫位。同年10月7日,她前往骨傷科副主任醫師姚姓醫師門診,對方未經影像檢查即徒手正骨,馮姚當下感覺頭部被猛烈甩動,聽見脊骨異響,左眼即出現複視,隨後四肢漸漸無力癱軟,被送急診救治。

隔日再次影像檢查發現其樞椎與寰椎間距異常,疑似半脫位;19日轉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後,又被懷疑有寰椎骨折可能。馮姚此後前往北京多家大型醫院治療,診斷出小腦前庭功能障礙、左眼神經受損、體位性心律異常等多項傷病,但迄今未獲原院任何賠償。
馮姚稱,事發後多次向院方索取門診病歷,對方以"已交付病人"或"無電子病歷"為由拒絕提供。她向衛健部門投訴,院方也未提供清楚說法。監視器顯示,正骨當日護士曾表示病歷本尚未書寫。
雨花區衛健局表示,涉事醫師具合法執業資格,當時醫院尚未全面建置電子病歷系統,紙本病歷疑有遺失,但難以追責。根據國家規定,三級醫院2020年前應完成電子病歷建置,湖南中醫附一院早於1994年即為三級甲等中醫院,2021年亦曾公告進行電子病歷系統升級採購。
院方網站仍顯示涉事姚姓醫師正常出診,介紹其擅長手法治療頸椎病與腰椎病。馮姚指現已無力支付後續高額醫療費,準備變賣房產求生。
律師指出,病歷為醫療爭議舉證關鍵,若醫院拒絕提供或遺失,法院可推定其存有過錯。但仍需證明傷害與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患者可保存影像檢查、繳費紀錄、與醫師對話等其他證據,並可向法院提告或申請衛健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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