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兒子女友」267萬留學!分手後男方媽怒討錢 法院這樣判

[周刊王CTWANT] 大陸浙江省金華市一名焦姓男子(以下皆為化名)與福建女子蘭芝在大學時期交往,並於2016年到2018年間一起到國外留學。焦母稱,因前往國外學習和日常開支的需要,蘭芝先後10次向其借款,總計約人民幣65萬元(約新台幣267萬元)。雙方分手後,焦母多次要求蘭芝履行還款義務,對方卻拒絕。
《廣州日報》報導,蘭芝表示,前男友母親考慮她成績好、懂事、能照顧兒子在國外學習生活等,於是多次強烈遊說她及其家人,當她表示無力承擔出國留學費用時,焦母承諾由其無償資助部分。2019年雙方分手後,焦母起訴。蘭芝認為,焦母自願出資讓被告出國留學,也從未說過是借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查明,焦男與蘭芝在讀大學時為戀人關係,後者因留學國外花費的費用為人民幣79萬餘元,扣費蘭芝父母出資的15萬元,焦母實際出資64萬餘元。
法院認為,有關留學的學費和生活費安排是焦母主動提出的,焦母還對蘭芝說「幫扶你們走過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們為人母的責任和義務」,字裡行間體現的是愛護、關懷和無償幫助。雙方微信聊天中,焦母也將蘭芝當做一家人,還主動提出「你最近生活怎樣?需要阿姨轉生活費嗎?有什麽困難要及時告訴阿姨,阿姨不是外人」。
法院審酌,在長達2年多的轉帳期間,焦母和蘭芝從沒有提及「借」與「還」問題,雙方不明確甚至沒有關於借貸的意思,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法院考慮相關情狀,判處蘭芝應當返還焦母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02萬元)及占用該款期間的利息。另案件受理費則由焦母和蘭芝分別承擔一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建議,若為借款,轉帳時應備註「借款」,讓對方出具借條或在聊天記錄中明確借款意思;如果是贈與,特別是大額贈與,最好簽訂書面協議,並註明金額、用途、條件等,有條件可公證。至於以結婚為目的轉帳,則應備註「彩禮」或在聊天中明確目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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