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剛滿18歲「父買房當禮」他開心簽名 10個月後慘變負債6位數被告

[周刊王CTWANT] 虎毒不食子,卻有父親連兒子都騙!大陸廈門有一名男大學生小華(化名)由祖父母帶大,剛滿18歲時父親聲稱「買房當禮物」,要求他去一間辦公室簽名;不料,10個月後小華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原來他簽下的是一張借條,父親借了10萬元(約新台幣41萬元)沒還,不知情下當保人所以也成為負債6位數的被告。所幸在調查審理後,法院判小華簽名無效,他的父親須自行還款並支付利息。
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廈門福建一名男大學生小華今年1月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還附上一份借據,上面是他的父親阿強(化名)與他人借錢,而他很意外自己竟成了保人,上面還有自己的簽名和資料,仔細回想後,才想起這是自己親生父親製造的一場騙局。
據了解,小華的父母在他5歲時就離異,他跟著父親阿強生活,但阿強長期在外工作,小華平時與祖父母一起生活,而他也與母親阿芳(化名)保持聯繫。在2024年3月小華剛滿18歲,他突然接到父親的電話,稱買了一間房子給他當成年禮物,需要小華本人簽名;小華也依照父親指示,前往一間辦公室在一張沒有寫下任何文字的白紙上簽名,還有留下個人資料。
不過,小華簽名後過了2個星期都沒有任何買房的消息,心裡感到怪怪的,於是小華把這件事情告知母親阿芳;阿芳得知此事,立刻聯絡阿強詢問到底讓小華簽了什麼文件,阿強在阿芳再三逼問下,才坦承沒有幫小華買房,阿芳問「不會是把小華的簽名拿去辦理貸款或擔保之類的吧?」阿強回應「沒有」,才讓母子倆放心。
沒想到2025年1月小華收到當地人民法院的傳票,還附上一份借據,內容為因需要資金周轉借款10萬元(約新台幣41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借款日期為2024年3月18日;而借據上的借款人簽名就是小華父親阿強的名字,還蓋了手印,且小華的簽名就出現在保人的欄位。
小華沒想到才18歲,莫名其妙成為6位數借款的保人,如今還變成面臨訴訟的被告,他趕緊把此事告知母親阿芳,母子倆很無奈也只能先接受事實,準備開庭。在庭審中,原告稱跟阿強是朋友關係,因他需要資金周轉也大方借款,但沒還錢才會提告;而小華主張對借款一事毫不知情,甚至不認識原告,更堅稱沒有答應當保人,並提供母親阿芳與父親阿強的對話記錄,證明自己根本不清楚借款的事。
經法院審理,原告出示的證據可以確認其與阿強有借貸關係,合法有效;但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小華願意為父親阿強借款承擔保證責任,及小華提供的證據能證明他以為阿強要買房子給他才簽名,並非是為了當借款保人。因此最後做出判決,被告阿強在判決生效10日內須歸還原告借款本金,還得支付利息;而原告主張小華得承擔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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