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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 周刊王

Andy委任律師出手了! 家寧媽「違反公司法」被罰4萬

Andy委任律師出手了! 家寧媽「違反公司法」被罰4萬
Andy老師與家寧分手後糾紛不斷。(圖/翻攝自臉書/眾量級 CROWD)

[周刊王CTWANT] 百萬網紅「眾量級」Andy老師與前女友家寧事件持續延燒,今(18)日上午傳出家寧媽正積極配合相關單位的調查,並已交出眾量級頻道資料。而在今日中午,Andy委任律師透露,因民眾等人檢舉,家寧媽確認違反公司法,將處以新台幣4萬元的罰鍰。

Andy委任律師林哲健今日午間透過臉書粉專「上林法律事務所-林哲健律師」發文,秀出公文說明,有關民眾檢舉的行政罰部分,根據公司法第170條,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1次,且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由於家寧媽違反公司法中股東常會召開期限的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林哲健接著說到,依照公司法第210條,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並將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但家寧媽未備置章程、簿冊,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林哲健也補充,關於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而家寧媽違反規定,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查閱、抄錄、複製或未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這2項若屆期未改正,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而從林哲健曬出的相關公文及律師函可以看見,「群XXX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及第210條第2項規定,本府業依同法第170條第3項、第210條第4項分別裁處該公司董事長新台幣3萬元及1萬元(共計新台幣4萬元)罰鍰,請查照」、「公司未召開董事會及股東乙節,及股東要求XX公司提供財務資料未獲要適回應,業經貴府以上開函文通知裁處該公司董事長新台幣3萬元及1萬元(共計新台幣4萬元)罰鍰」。

Andy委任律師出手了! 家寧媽「違反公司法」被罰4萬
Andy委任律師PO出相關公文及律師函。(圖/翻攝自臉書/上林法律事務所-林哲健臉書)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道,「罰太低了吧」、「真的太少了吧,所以在台灣騙子能那麼逍遙不是沒道理的」、「罰責太輕,不痛不癢」、「罰多少真的無解,法條上限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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