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設籍6/2截止 未登記多繳4倍稅金

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2日,而今(2025)年首度實施的「房屋稅2.0新制」,設籍與申報也都在6月2日截止。財政部提醒,這不僅是繳稅最後期限,更影響能否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關鍵日,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戶籍登記,即便自住也可能面臨高達4.8倍的稅金差距。
根據規定,若房屋作為自住用途,且在6月2日前完成設籍並申報,就能適用1%至1.2%優惠稅率,比起一般非自住稅率3.6%至4.8%大幅減少。以持有1戶自用住宅為例,若未設籍而被認定為非自住,可能被課以4.8%的最高稅率,稅額暴增逾4倍。
財政部指出,目前全台仍有超過90萬戶符合自住條件,但尚未完成戶籍遷入,將無法適用稅率優待。為給予民眾更多緩衝時間,今年特別將申報與設籍期限延長至6月2日,呼籲符合資格者儘快完成登記。
此外,出租房屋若符合租賃契約與報稅標準,也能享有減稅福利。經合法申報並合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或所得稅法規定,稅率可從原本3.2%至4.8%降至最低1.5%,大大減輕出租者稅負。
不過,部分民眾尚未收到更正後的繳款書,財政部說明,因應新制過渡期,部分申報資訊未完整導致錯誤課稅,比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改為多屋、自住房屋附屬車位課錯稅率等,已於5月中旬起陸續寄發更正單。如已繳納,稅捐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
此外,若持有多戶房產,最多可分為3戶設籍享有優惠稅率,條件為房屋登記人須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婚或不與配偶同住者,也可由直系血親如父母、祖父母或子女設籍,仍符合自住條件。
稅務局提供多元繳稅方式,包括便利商店、ATM、自動扣繳、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與電子支付等。雖然「寬限期」至6月5日,這3天繳款不會加徵滯納金,但仍被視為逾期案件,可能影響來年申報資格。
滯納金則自6月6日開始計算,每逾3日加徵1%,最高累計至10%。若超過30日未繳,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後果嚴重。以1萬元稅額為例,若逾期30天未繳,須加收滯納金1,000元,加上稅金總額達1萬1,000元,還可能面臨法定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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