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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 中央社

考量國情助壽險業接軌 金管會准可贖回債納適格資產

國內保險業2026年將接軌TW-ICS,金管會今天公布第3波監理協助措施,考量壽險業資金有一定比例配置國際板債,金管會准壽險業在2023年底前持有的可贖回債在最近可贖回日前利息可納適格資產計算,且新興風險將給15年過渡期。

為協助國內保險業2026年接軌國際新制,同時考量台灣國情,金管會2023年7月及11月分別公布首波及第2波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為壽險業增資壓力鍋減壓。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天親自出席例行記者會,公布第3波監理協助措施。

第3波在地化措施方面,原依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發布的ICS 2.0規定,可贖回債因存續期間可能被贖回,不具固定收益性質,非屬適格資產,但以台灣為例,壽險業資金配置國際板債占一定比率,其中很大比例已過5年不可贖回期,屬可贖回債,若依ICS規定,國內壽險業接軌新制,資本勢將面臨衝擊。

金管會考量可贖回債在最近可贖回日前的現金流量仍具固定收益性質,基於減緩壽險業接軌衝擊並維持債券市場穩定,金管會准保險業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可贖回債(不包括結構債),最近可贖回日前現金流量可納適格資產,但今年起新增的可贖回債則不適用。

過渡性措施方面,金管會拍板給保險業新興風險15年接軌過渡期。施瓊華指出,相對現行RBC,TW-ICS新增的新興風險對國內保險業為一大挑戰,為協助業者循序漸進導入TW-ICS,金管會針對新興風險,包含長壽、脫退、費用及巨災風險等,決議給予15年自0%線性遞增至100%的過渡性措施。

施瓊華表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2日已於保險業接軌IFRS 17及TW-ICS資產負債管理國際研討會中表達,保險業接軌並非將國際規範全盤套用,金管會會給予業者適度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協助業者順利接軌。

施瓊華指出,黃天牧在研討會也提到,金管會對保險業接軌秉持5大原則,首重考慮國情,其次是循序漸進,第3是考慮努力程度差異,對大中小型業者差異化管理,第4是建立誘因機制,對於願意配合政策、增資及調整商品結構的業者多予鼓勵,第5是將每5年定期檢討監理協助措施。

金管會今天同步公布差異化管理機制,將依保險業增資及新契約貢獻(CSM)努力程度,在不增加保險業海外投資額度下,訂定提高保險業資產配置彈性配套措施及降低風險係數獎勵措施,鼓勵壽險業「自助人助」,努力接軌。

首次申請獎勵的增資指標,金管會將依業者自2013年起至首次申請時的累進增資金額占風險資本比率,給予1至4次獎勵措施選擇權利,後續業者新增的累進增資金額占風險資本比率達10%時,也可取得1次獎勵措施選擇權利,獎勵措施包括放寬資產配置彈性或拉高特定資產投資限額等。

另一方面,金管會將在15年接軌過渡期間內,每年檢視各業者自行提報的CSM預計數達成情形,當達成率達100%時,業者可申請投資政策性公建部位風險係數維持適用前一年度風險係數,達成率若達105%,除了政策性公建,股票部位風險係數也可維持適用前一年度風險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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