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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 中央社

保險業投資公建持股逾50% 擬不強制派任獨董

金管會今天指出,為增加保險業者派任所投資公共建設事業的獨董彈性,計畫放寬讓保險業者自行與合資股東商議。另外,為鼓勵保險業推動保障型商品,擬移除懲罰機制,朝獎勵業者方向檢討修正。

金管會於2024年7月啟動「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並設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及科技創新4工作小組,金管會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目前共18項已有具體成果。

保險相關成果部分,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目前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若持股比例超過50%,要派任1位具獨立性董事。現在獨董規定是保險公司派任,未來計畫只要是該被投資的公共事業公司有設置獨董即可,也就是保險業者可自行與合資股東商量派任;金管會也會再請產險公會和壽險公會配合修正。

蔡火炎說,為配合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金管會蒐集對專案運用的辦法修正建議,包括擴大保險業投資社團法人組織型態的標的種類不限長照機構,將納入社團法人醫院等。

另外,為鼓勵保險業推動保障型商品,蔡火炎指出,目前研擬將原排名後5%且占比較前一年度下降者的懲罰機制移除,朝獎勵業者方向檢討修正。

蔡火炎說明,原本規定在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排名若是最後一名的壽險公司,金管會將限制該公司的商品從備查制改為核准制。至於獎勵制度則計畫修正,前4名業者未來申請新型態保險商品時,由核准制改成備查制。

蔡火炎補充,原舊制實施以來並無保險業者被懲罰過,但業者希望能修正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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