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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 中央社

財部:房貸利息支出應維持列舉扣除 30萬額度足夠

針對外界提議房貸利息支出改為綜所稅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表示,以現行扣除額度新台幣30萬元推算,貸款本金約為1400萬元,對一般首購族已足夠適用,購屋借款利息應維持列舉扣除額,以兼顧量能課稅。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召開「因應房價高漲,為有效協助租屋族與首購族,研擬提高房屋租金扣除額及首購族之房貸利息支出比照房屋租金列為特別扣除額」修法公聽會。

根據財政部提交的書面報告指出,113年度房屋租金支出已改列特別扣除額,並大幅提高扣除額度上限至18萬元及增訂排富規定,減輕租屋者負擔。

財政部表示,現行政府針對租屋族群採行直接補貼及租稅補貼,助租屋族減輕負擔;按內政部租金補貼,比如以房客每月領取補貼金額8000元(台北市第一級)為例,其全年補貼金額加計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上限金額,等同承租人每年最高享有政府直接租金補貼及間接租稅補貼達27.6萬元(8000元×12+18萬元),平均每月享有政府補貼的租金約2.3萬元,可符合租屋族基本需求。

財政部指出,考量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扣除額度,將於今年5月申報首度適用,建議視實施情形評估成效。

購屋借款利息方面,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

財政部表示,以113年中央銀行五大銀行新承作購屋貸款利率2.171%換算,利息支出30萬元的貸款本金約1400萬元,對一般首購族已足資適用,且這部分支出金額併計其餘列舉扣除項目的金額後,可與標準扣除額擇優適用,有效減輕中低所得者租稅負擔。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無購屋能力的民眾租屋自住,與有購屋能力、且能取得貸款的民眾購屋自住相比,前者經濟能力更為弱勢,因此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購屋借款利息則維持列舉扣除額,以落實照顧無屋族基本居住需求的政策意旨,並兼顧量能課稅原則。

財政部表示,有鑑於綜所稅各項扣除額向來是外界關注焦點,社會各界屢有提高免稅額、扣除金額、增列扣除項目或擴大適用範圍的建議,為維護財政穩健,將綜合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配合政府施政優先順序,通盤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可行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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