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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 中央社

財部:督導行庫降低大型建商放款 提高自住房貸額度

財政部指出,截至今年4月底,7家公股銀行(不含土銀)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平均為36.11%,略高於113年底平均36.1%,主因購置住宅貸款增加,將持續督導行庫妥適調整放款結構,降低大型建商與土建融放款,提高自住房貸額度,確保自住民眾申貸權益。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邀請財金部會就「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及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

根據今天出爐的金管會書面報告,國銀辦理不動產貸款餘額穩定成長,購置住宅(含房屋修繕)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分別由104年底的新台幣6.32兆元及1.82兆元,增加至114年3月底的11.15兆元及3.85兆元;購置住宅(含房屋修繕)貸款及建築貸款的逾放比率,則分別由0.17%及0.21%,降至0.07%及0.16%,顯示目前銀行對不動產貸款的風險控管能力尚屬良好。

金管會表示,銀行對不動產貸款的風險承擔能力向為金融監理重要事項,金管會已要求銀行不動產貸款備抵呆帳提存比率應至少達1.5%。截至114年3月底止,各銀行就該項提存平均比率為1.58%,尚可因應不動產市場變化。

此外,俗稱「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的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避免授信風險過度集中。金管會在報告中揭露,截至114年3月底,各銀行上述比率的平均數為26.31%,符合法規所定的30%上限。

同時,金管會提到,透過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持續監控銀行不動產授信資產品質,如果發現個別銀行有放款條件較寬鬆或資產品質變弱的情形,即加強個案監理,同時亦請銀行將不動產授信相關規定,列為內部查核重點。

另外,財政部在報告中揭露,7家公股銀行(不含土地銀行)均符合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且設算比率未超過28.5%,其中1家低於27%、另有3家低於28%。土銀是不動產信用專業銀行,不受此規定限制。

針對不動產集中度調控情形,財政部說明,截至今年4月底,7家公股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平均為36.11%,略高於113年底平均36.1%,主要是購置住宅貸款增加所致。

財政部指出,持續督導公股銀行遵循先前行政院院會房貸議題指示,包括維護金融體質安全、民眾自住首購及已承諾貸款優先、銀行自主調控貸款結構、審慎核貸及嚴格管理青安優惠房貸精進方案等4項原則,妥適調整放款結構,降低大型建商與土建融放款,落實不動產集中度管理,提高自住房貸額度,以確保自住民眾申貸權益及建立健康有序的不動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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