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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 中央社

助攻長照幼教社宅興建 財部5年撥用國有地近25公頃

財政部今天表示,近年國產署持續協助各機關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興辦社宅、長照、幼托教育機構,5年多來合計土地面積將近25公頃,撥用縣市遍及北中南與離島地區,滿足社福需求、促進世代共融。

拚活化國有財產、加速興辦公共建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持續協助各機關依法撥用國有不動產,國產署副署長郭曉蓉今天進一步在例行記者會指出,為推動重要社會福利政策,國產署近年協助機關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長照機構及幼托教育。

郭曉蓉表示,據統計,民國109年至113年國產署協助機關撥用取得國有土地近5萬筆,面積逾7000公頃,其中,協助機關撥用取得房、地興辦社會住宅29處,土地面積5.53公頃;協助撥用取得房、地興辦長照機構39處,土地13.53公頃;幼托教育6處房、地,土地3.18公頃,撥用縣市遍及北中南以及離島地區。

郭曉蓉指出,今年方面,國產署已協助機關撥用取得2處房、地興辦社會住宅,土地面積2.31公頃,長照機構與幼托教育各1處房、地。

她表示,為利國有土地事權統一、管理權責明確化,並提升國有財產管理效能,國產署持續就地方政府已闢建公共設施、位於河川區域範圍內、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一般性海堤堤身(含附屬設施)及農田水利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水利設施使用的國有非公用土地,無涉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且無訴訟情形者,以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方式移交權責機關接管,簡化撥用程序。

郭曉蓉指出,近5年移交各類目的事業用地近3萬筆,面積近4000公頃,有助於地方建設、河川治理、生態維護、海岸管理及農田水利永續發展。

她強調,國產署未來將持續協助機關依法取得公務或公共建設所需國有不動產,並辦理簡化移交各類目的事業用地,促使國產有效運用,健全國家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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