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新傑仕堡」蓋豪華健身房 新光金前董座吳東進涉犯《證交法》遭起訴求刑5年
新光金控、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涉嫌挪用新壽資金,以及旗下「板新傑仕堡」樓面等資源,打造個人名下公司的傑仕堡健身經營的豪華健身房,導致新壽損失9947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天(21日)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吳東進等4名高層,並對吳求刑5年。
回顧案情,新光人壽2014年間,以近13億買下「油庫口」土地地上權後,興建「新板傑仕堡」3棟大樓,其中B棟被規劃為樂齡宅,2樓則規劃為對外營業健身房。吳東進指示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盧麒堯、林偉傑以及資深協理張良梓等人,以高級裝潢、設備打造健身房。
吳東進於2019年7月,將2樓出租給傑仕堡健身公司,經營JX健身俱樂部,當時吳還找來好友掛名負責人,並與配偶、兒女持有健身公司9成以上股權,還讓新壽以公款幫忙健身公司支出9947萬餘裝潢費。
檢調查出,此舉不但違反新壽向來要求承租戶自付裝潢費的規矩,甚至傑仕堡健身公司後續20多次追加裝潢費,新壽根本沒送董事會決議就給錢;且吳東進全程操盤裝潢計畫,要求使用最高級設備、器材與用品,健身中心9成以上收益,最後歸於吳東進名下。
檢方逐項比對,發現有些追加工程確認惠及整棟大樓,剔除這些費用後,認定吳東進涉主導挪用新壽公款9947萬餘元,減輕自己私人投資應付成本
檢方認定,吳東進、盧麒堯、林偉傑、張良梓等4人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破壞金融保險業最重要的信賴基礎,造成新壽9947萬餘元損失,對新光金、新壽帶來影響甚鉅的重大損害,據此起訴吳東進等4人,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罪嫌。
檢方認為,吳東進年近80歲,長年經營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卻未區分公司利益,將自己公司與個人經營公司的利益混淆,形同以公濟私,使新光人壽誠信經營的公司治理觀念,面對個人利益時蕩然無存,經考量其犯行和年事已高等因素,向法院建請求刑5年;後續仍偵辦吳東進在新板傑仕堡A棟月子中心、C棟養生中心所涉弊端的刑責。(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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