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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 匯流新聞網

衛福部修法!有「虐待、詐騙」紀錄禁擔任長照人員 年底上路


衛福部修法!有「虐待、詐騙」紀錄禁擔任長照人員 年底上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有虐待、詐騙犯罪紀錄的人,未來都不准再擔任長照服務人員了!衛生福利部今(2)日表示,已正式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法重點就包括強化不適任人員管理機制,只要是曾有虐待、詐騙等違法紀錄的長照人員,一律不准許重新申請認證。新制最快年底上路,而目前全國長照服務相關人員約11萬人。


衛福部此次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主要是為了強化人員資格管理與訓練制度。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修法重點之一針對不適任人員管理,考量過往曾發生個案遭長照人員詐騙或虐待等案件,修正草案增列規定,對於因未提供適當照顧與保護,且侵害使用者權益等不當行為,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被廢止長照人員認證者,日後將禁止重新申請並不再發給長照人員認證,藉此保障服務對象的安全與權益。


吳希文說,之所以增列新規定,主要是因為過去只有要求長照服務機構要確認長照人員有無違法紀錄,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裡面卻沒有強制規定,所以修法明確規範,以保護被照顧者的權益。


另外,為協助長照人員持續進修與順利重返職場,修正草案內容也調整相關認證與教育制度,包括明定重新申請認證前共同訓練需於1年內完成,以確保訓練內容與現行政策接軌


吳希文指出,這是考量早期(106年6月3日前)課程內容已與現行政策有所差異,加上教育訓練應具備時效性,因此修法明定重新申請認證者須於認證申請日前1年內完成訓練,確保長照人員具備符合現行政策與實務需求的知能。


衛福部表示,修法也同時針對部分長照人員領證後長期未於機構登錄或中斷服務,恐因需一次補足全部繼續教育積分而難以重返職場,增訂認證更新規定,放寬可用近1年內累積達6分之1積分(20點)替代全部時數,降低回流門檻,鼓勵長照人員重新投入長照服務;同時提高網路課程可計入積分之點數由40點提高至80點,便利彈性在職學習。


衛福部說,本次修正草案至7月21日止開放各界提供意見,若順利,衛福部希望能在今年年底之前公告上路。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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