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注意!新制上路「找錢再碰食物」恐挨罰 9大重點一次看
為了幫助食品業者更完善地做好衛生管理,並因應實際營運需求,衛生福利部今(4)日宣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範圍擴大、外送平台納管、以及食品添加物及溫度管理等,共九大變更,適用對象從原本的食品製造業,擴大到所有食品業者。
▲新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上路。(示意圖/ENews資料庫)
衛生規範範圍擴大 納入外送平台、各類食品業者
適用對象擴大:食品衛生規範不再只限製造業,所有食品相關業者都需要遵守,包括運送、倉儲與販售業者。
運輸條件要合理並有溫控紀錄:若業者改變原本設定的倉儲或運輸條件,必須提出合理理由和依據,並需抽測運輸車廂內的溫度。
冷鏈運輸有新規定:凡是使用冷凍或冷藏設備運送須控溫食品的業者,必須測量車廂或容器內的環境溫度;其中冷凍食品的溫度不可高於攝氏零下12度。
從業人員規定鬆綁但更嚴格落實訓練
人員管理新規:刪除結核病檢查的要求,改由業者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教育訓練。新進員工至少要有3小時訓練,每年也需再訓練3小時。員工在作業區必須配戴口罩。
▲新進員工至少要有3小時訓練,每年也需再訓練3小時。(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外送、食品添加物與即食食品納入重點管理
外送平台也要納管:提供外送服務的平台,外送員與外送過程也需符合衛生規定。
食品添加物管理加強:販售食品添加物的業者需專人、專區、專冊負責管理。
即食食品與菜餚貯存有新要求:菜餚的貯存與供應需有明確的時間與溫度管理。調理即食食品的員工,雙手在接觸食物時,不得同時碰觸金錢或其他可能有污染的物品。
加強特殊食品與器具製造管理
罐頭製造規定調整:原來針對「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的管理,改為針對「使用密閉容器進行熱殺菌」的低酸性與酸化食品業者。
新增管理對象:過去只管塑膠類的食品器具與容器,現在擴大到所有材質;也新增了「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的專章規範。
違規最高可罰2億元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是食品業者遵守衛生管理的重要基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將聯合各地衛生局持續稽查,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與第44條規定,開罰6萬至2億元不等,並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進一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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