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感眼藥水舒緩眼睛不適!藥師示警「這3類」千萬別長期使用 開封超過28天也不要用
現代人頻繁使用3C產品,導致眼睛經常感到不適、乾澀、紅癢。不少人會使用眼藥水來舒緩不適症狀,尤其是涼感眼藥水。然而,市面上有許多不同涼感等級的眼藥水,似乎愈涼就能更有效地緩解不適。但長期使用涼感眼藥水真的安全嗎?
判斷能否長期使用前 先了解涼感眼藥水的使用風險
從功能判斷眼藥水成分 確認能否長期使用
郭建宏藥師表示,涼感眼藥水中的主要帶來清涼感的關鍵成分是薄荷醇,能讓人感到清涼並舒緩不適。民眾可以從包裝或仿單上查看成分資訊,了解能否長期使用。
- 消除眼睛充血:這類眼藥水含有血管收縮素,能改善眼睛紅症狀,但頻繁使用可能導致反彈性充血,停用後會讓眼睛充血更加嚴重,因此,建議症狀改善後就停用。
- 消炎:含有抗發炎成分,如甘草鹽類(glycyrrhizate),可改善眼部紅腫、熱痛及輕微刺癢等發炎症狀,這類眼藥水避免在有傷口時使用,並同樣建議症狀改善後停用。
- 止癢:主要含第一代抗組織胺,用於改善過敏引起的癢感,在花粉症流行的日本,添加抗組織胺的眼藥水會較為常見。郭建宏藥師提醒,含抗組織胺的眼藥水在症狀緩解後應停用。
- 改善疲勞:這類眼藥水通常含有維生素B2、B5、B6、B12、維生素及牛磺酸,若涼感眼藥水僅含維生素成分,不含血管收縮素、抗發炎、止癢的功效成分,長期使用相對安全。
正確使用眼藥水建議
使用涼感眼藥水時,若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就醫:
若同時使用多種眼藥水,每種眼藥水之間應間隔至少5分鐘,藥水與藥膏間隔10分鐘。使用順序為:眼藥水>凝膠>藥膏。
開封超過28天就不要再使用
一般涼感眼藥水開封後有效期限為28天,開封後超過28天就不要再繼續使用,開封後應存放在陰暗處,不需冷藏。如果眼藥水出現混濁、異物或變色,表示產品已變質,不應繼續使用。
郭建宏藥師提醒,角膜受損或眼睛發炎者不應自行使用涼感眼藥水,以免過度刺激眼睛。配戴隱形眼鏡者應先摘除隱形眼鏡再使用;蠶豆症患者應避免自行購買含抗組織胺的眼藥水。雖然目前無明確證據顯示薄荷醇對蠶豆症患者有負面影響,但仍建議避免使用。
食藥署提醒,購買與使用涼感眼藥水前,應先向專業醫師或藥師諮詢,由專業人員推薦適合的產品,並依照仿單的建議使用。如使用後出現不適或症狀惡化,應立即就醫,以免錯過治療的黃金期。
(常春月刊/編輯部整理、文章授權提供/健康醫療網、圖片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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