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訂 小吃攤、外送等均納管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店員一手找錢,一手料理食物,這在早餐店、小吃店、夜市攤販是常見的場景,但隱藏著交叉感染風險。衛福部食藥署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嚴格規範攤商等從業人員不得碰完錢又處理食物,如違法,第1次開罰6萬元,第2次8萬元,5次以上則處16萬罰鍰。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 一般餐廳業者、小吃攤業者等均納管
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表示,113年1月18日預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內容,6月4日發布修正內容,且即日起正式上路,重點在於擴大業者管理範圍,原本僅規定食品製造業者需遵守操作規範,修訂後所有食品業者都需納管,包括一般餐廳業者、小吃攤業者等。
夜市小吃攤常是1人攤商,業者找錢給民眾後,未洗手繼續處理食物,容易釀成汙染。新制上路後,所有餐飲及食品業者均需嚴守「不得碰完紙鈔、硬幣,錢又處理食物」等原則,違者恐遭重罰。
不過,眾多夜市攤商、早餐店業者提出抗議,對此,劉芳銘強調,此規定立意良善,站在消費者立場,商家先碰觸髒東西,再碰食物,相信無人能夠接受。建議業者如忙不過來,可改以夾子夾取食材,或找完錢後,再戴上手套,食品及餐飲業者應可想出配套措施。
本次修訂初衷在於保護消費者及業者 落實食品安全達到雙贏
劉芳銘指出,如消費者看到業者「先摸錢,再摸食物」等處理過程,除了形象不佳,有損商譽,一旦引發食物中毒,業者需負起法律及賠償責任。這次修訂初衷在於保護消費者及業者,希望達到雙贏,將持續宣導業者落實食品安全。
此外,業者如第1次違規,並不會立刻受罰,依規定為限期改善,予以輔導,若屆期未改,由地方衛生局評估違規情節、影響程度、業者規模,再決定開罰金額。以夜市攤商、小吃攤、早餐店為例,依照法規,第1次開罰6萬元,第2次8萬元,依此類推,累積5次以上,處16萬元罰鍰。
新制另規定,業者製備菜餚、儲存及供應時,必須管理時間、溫度。若使用冷凍及冷藏運輸車,必須不定時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冷凍食品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20度。
外送員、外送平台也在納管範圍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須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
至於外送員、外送平台,也在納管範圍,外送員於外送食品過程中,應遵守衛生規定,應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且應完整包覆食品,避免遭受汙染。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準則要求,所有新進食品從業人員(不限於正職人員,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須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且從業期間每年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由業者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開課。再者,於作業場所需佩戴口罩。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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