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卵賺營養費?國健署提醒:注意 4 風險免得失去健康還觸法
隨著社會變遷,國人婚育觀念改變,晚婚與遲育現象也日趨普遍,使得不孕問題也隨之增加。部分高齡或其他因素造成無法自然生育的夫婦,需透過人工生殖方式,甚至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才能完成生兒育女的願望。
國健署表示,依據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男性 20 歲以上,未滿 50 歲;女性 20 歲以上,未滿 40 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且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無活產且未儲存者,方可捐贈精子或卵子,但要以無償方式捐贈。
然而,女性在捐贈卵子的過程中,會有排卵藥物副作用,以及取卵手術之麻醉等身心健康之風險,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呼籲,在決定捐卵助人之前應注意以下 4 點,免得失去健康還觸法。
捐卵前應充分瞭解相關健康風險
蔡維誼指出,捐卵過程中,捐卵者需使用排卵針劑和藥物與接受侵入性取卵手術,可能有注射藥物引發的局部不適感或過敏反應、誘導排卵導致的卵巢過度反應症候群、取卵手術與麻醉藥物的風險等。為了自身安全與健康,在捐卵前應先與醫師充分溝通,了解相關可能的副作用及風險,以保障自身健康權益。
選擇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
依據我國《人工生殖法》相關規定,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才能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選擇通過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進行捐卵,由於機構的人員、設施及設備上均符合相關規範,對於有意捐卵的人也是一種安全保障。
捐卵不是賣卵,營養費不會依卵子數計價
蔡維誼提醒,為避免精卵捐贈淪為商業買賣,及引發倫理爭議,我國《人工生殖法》已規定精卵應以無償方式捐贈。但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依我國規定,接受捐贈之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共計 9 萬 9,000 元以內金額。
他說明,卵子捐贈者須接受排卵針劑和藥物,以及「取卵」之侵入性手術,因此,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以補償捐卵者所費之時間及捐卵時所產生的風險及不便。
出國捐精卵小心觸法
近年來,在媒體或社群網路平台上偶有出現貼文招攬民眾出國捐卵賺取營養金,招攬內容大肆宣揚順道出國旅遊,還可兼賺高額營養金。但出國捐贈生殖細胞可能觸犯當地法律,民眾應事先瞭解並遵守當地的相關法令規範,以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
蔡維誼指出,依據我國《人工生殖法》第 31 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針對有上述意圖業者,均依法辦理。
以赴大陸地區捐卵為例,大陸迄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為,因此赴大陸捐卵是違反當地法律之行為;赴美捐卵,則需依規定應持醫療簽證進入美國,倘若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一樣是違法的。
文 / 黃慧玫、圖 / 楊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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