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菌棉棒、衛生棉、隱眼」看似日用品卻是醫材!跨境網購數量限制一次看懂


台南有民眾在淘寶上購買棉花棒遭地檢署裁罰引發熱議,針對此案件,食藥署表示,棉花棒可分為 2 種,一般用於身體清潔的棉花棒不屬於醫療器材,另塗佈藥品或吸收傷口分泌物「醫用棉棒」則屬於醫材;而醫用棉花棒依照規定來看,民眾可購買的「自用數量」必須在「200 支內」且以「每半年一次」為限。若超過這標準,都需要專案申請,違法輸入且意圖販賣者,恐被移送檢調調查。
雖然根據檢方說明,這位民眾被裁罰 10 萬元的原因並非依醫材法處罰,而是涉及未到案遭拘提等;然而,不少民眾依舊搞不清楚對於購入「看似是生活用品的醫療器材」的裁罰標準。食藥署針對這類問題說明,並再次強調,不論是「自行攜帶入境」或是「跨境網購」都一樣,只要是被歸類為醫材類的物品都有明確的數量規定,在規定的範圍內可以走便捷通關,超過數量則需專案申請,請民眾務必遵守。
自行攜帶入境或網購皆同!進口醫用棉棒數量超過 200 支,必須提出專案申請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組長錢嘉宏說明,按「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公告規定,只有部分醫療器材可於網路販售,且販售者必須是販賣業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必須於國內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販售者必須於網頁刊載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予消費者,消費者務必要確認購買網頁有這些資訊。
而在消費者這端,錢嘉宏強調,不論是自行攜帶入境或跨境網購的規範是一樣的!像前述個案,民眾如果是買用於塗佈藥品或吸收傷口分泌物的棉花棒,屬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依規定購入 200 支內的醫用棉花棒可採便捷通關方式輸入,頻率為每半年一次,不必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
換句話說,想要進口醫用棉棒數量超過 200 支,則應依同辦法第 6 條及第 17 條規定,檢齊資料及繳納規費提出專案申請,否則可能面臨裁罰。
還有哪些「看起來像日常用品的醫療器材」跨境網購或入境攜帶時需注意?
錢嘉宏表示,如果民眾從國外攜入或進口醫療器材,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當符合下列項目且不超過規定數量時,一樣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可便捷通關 (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相對的,超過規範數量就需要專案申請。食藥署也有列出以下 8 種較容易與一般生活用品的混淆的醫療器材供民眾參閱:
錢嘉宏提醒,前述便捷通關之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5 條第 2 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 70 條第 10 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文/劉一璇、圖/楊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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