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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 中央社

珠海駕車衝撞案 犯案駕駛樊維秋被判處死刑

針對11月11日駕車衝撞珠海體育中心造成35人死亡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將駕車作案的樊維秋,依中國「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樊維秋則當庭認罪。

央視新聞報導,經法院查明,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於是決意透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洩私憤。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樊維秋11月11日晚間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運動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死刑判決。

報導指出,今天的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樊維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綜合先前報導,62歲的樊維秋是在犯案前一天購買越野吉普車作案,11月11日晚間衝入珠海體育中心正在運動的眾多人群中,造成35人死亡及多人受傷,全案並驚動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指示嚴辦,中央及地方政法機關及黨政單位開始嚴加維護人群聚集處的治安,並在基層清查較具危險因素的「八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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